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9338號
TCDV,111,司促,19338,2022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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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9338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秀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因聲請狀請求標的與附表所載之金額
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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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