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9338號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秀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因聲請狀請求標的與附表所載之金額 不符)。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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