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8326號
TCDV,111,司促,18326,2022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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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326號
債 權 人 初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睿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公司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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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初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