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861號
TCDV,110,訴,1861,2022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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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上 訴 人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盛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林麗君陳威龍、鄭
建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6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譚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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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龍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