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926號
TCDM,111,附民,926,2022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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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26號
原 告 張愈敏
被 告 劉桂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117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洪瑞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家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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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