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2046號
TCDM,111,聲,2046,2022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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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04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何豐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何豐億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豐億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 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 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 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 款之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 ,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及刑事訴 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 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規 定。惟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 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 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大法官 會議釋字第144 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何豐億因詐欺、妨害秩序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經 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 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請求定 應執行刑調查表各1份可資憑考。是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



後事實審法院,經審核上開各節,併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態 樣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空間之 密接程度、前科素行,而為整體評價後,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應執行之刑。又本案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定其應執 行之刑,牽涉案件情節單純,可資減讓之刑期幅度有限,顯 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 尚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 無違;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雖屬得易科罰 金之罪,惟因與附表編號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 執行刑之結果,依前開說明,自亦不得易科罰金,而無庸再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 之罪,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之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 刑情形,自應與上開所定有期徒刑部分之應執行刑併予執行 ,爰不於本件另行諭知,均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路逸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附表:受刑人何豐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幫助詐欺取財罪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在場助勢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3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2月16日、 108年2月18日 108年1月23日、 108年1月12日至同年2月1日、 108年1月28日 109年2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8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314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2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92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245號 109年度易字第293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1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6日 110年5月27日 111年5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245號 109年度易字第2932號 109年度訴字第2111號 確定日期 110年4月6日 110年6月25日 111年6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33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04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4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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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