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64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彥剴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第3005
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541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彥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 度毒偵字第300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大麻花殘渣1 罐、大麻煙草2包、大麻殘渣袋1包,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 院鑑驗書足證,爰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 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 明定。而四氫大麻酚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 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 訛,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首揭規定,宣告沒收 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108 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 ,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3005號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四 氫大麻酚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9月27日草療 鑑字第1100900349號鑑驗書(見毒偵卷第371頁)附卷可憑 ,足認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無訛, 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 銷燬。另包裝毒品所用之包裝袋及摻有毒品成分之玻璃罐、 殘渣袋,因與其內之毒品成分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 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
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品名 數量 鑑定結果 備註 1 煙草(含包裝袋) 檢品編號:B0000000 驗前淨重:0.1613公克 驗餘淨重:0.1146公克 1包 檢出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9月27日草療鑑字第1100900349號鑑驗書、臺中地檢署110年度毒保字第269號扣押物品清單 2 煙草(含包裝袋) 檢品編號:B0000000 驗前淨重:0.0208公克 驗餘淨重:0.0097公克 1包 檢出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 3 透明玻璃罐(內含煙草) 檢品編號:B0000000 驗前淨重:0.0506公克 驗餘淨重:0.0291公克 1瓶 檢出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 4 殘渣袋 檢品編號:B0000000 1只 檢出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