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0號
原 告 陳宇顓
被 告 林恩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55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孫藝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