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21號
原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明舜
訴訟代理人 鄧正盛
被 告 李春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10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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