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150號債 權 人 鄭祖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王柏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陳報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二、請陳報本件債權,是否向債務人請求為連帶給付?三、債務人王柏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四、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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