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9150號
CTDV,111,司促,9150,2022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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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150號

債 權 人 鄭祖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王柏凱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陳報本件債權,是否向債務人請求為連帶給付?
三、債務人王柏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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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柏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