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8787號
CTDV,111,司促,8787,2022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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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8787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


債 務 人 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宋耀光

債 務 人 楊惠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肆仟陸佰貳拾伍萬貳仟零
參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附表
編 號 請求金額 (新台幣) 利息計算期間 (民國) 年息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逾期六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百分 之十計收,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 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收 1 17,725,000元 111年6月28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3% 111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 2 18,250,000元 111年6月24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3% 111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3 857,235元 111年7月6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4 3,197,628元 111年7月11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5 676,553元 111年7月8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6 794,545元 111年7月6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7 2,491,988元 111年7月12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8 2,259,087元 111年7月9日 起至清償日止 2.51% 111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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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