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8099號
CTDV,111,司促,8099,2022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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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099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靖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誠晉億有限公司黃大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帳目明細表。
二、債務人黃大展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誠晉億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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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晉億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