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276號
TYDV,111,訴,1276,2022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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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76號
原 告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玉如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
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54,500元,應繳裁判費14,464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3,964元。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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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