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1年度,1336號
TYDV,111,票,1336,2022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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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票字第1336號
聲 請 人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禹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羅宇傑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票之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
系爭票據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
之「舉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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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