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8445號
TYDV,111,司促,8445,2022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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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445號
債 權 人 桃園市私立家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楊閎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坤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人為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相關登記資
料影本(如報稅資料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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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