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8445號債 權 人 桃園市私立家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法定代理人 楊閎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坤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人為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相關登記資 料影本(如報稅資料影本)。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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