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8741號
TYDV,111,促,8741,202207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促字第8741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債 務 人 黃勤育(原名:黃建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萬零玖佰肆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