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7958號
TYDV,111,促,7958,2022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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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7958號
債 權 人 東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國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曾郁新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債務人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聲明第一項:
1、釋明請求利息自民國111年6月15日起算之依據。
2、請求金額4,174,913元與兩造還款契約書第1條所載
積欠費用總額共4,574,913元不符,債權人應具狀敘
明:自111年5月25日簽約後迄今,債務人已清償之
期數及金額若干?並就此部分請求,具體敘明清楚

四、聲明第二項
1、僅請求債務人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一人給付,卻
請求「連帶」給付,究與何人連帶?
2、請求150,149元及自111年6月9日起算利息,其依據
為何?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七、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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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