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319號
TYDV,110,重訴,319,2022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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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19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鍾陳集
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曾友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康茹涵
張珈嫚
被 告 王紹慶 (現送達處所不明)
王双妹 (現送達處所不明)
鍾陳義



鍾陳田

鍾容妹

鍾堂典

鍾富藏


鍾陳新
鍾陳崇
鍾陳華

鍾陳彩
鍾陳佳

鍾陳興

鍾陳允
鍾陳鑑
鍾陳皓

鍾陳霆
鍾陳爕


鍾陳祥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陳斌(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玲珠(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淑媛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陳康(鍾陳燦承受訴訟人)


鍾陳昌鍾陳燦承受訴訟人)

鍾瑞雲鍾陳燦承受訴訟人)

鍾瑞菊鍾陳燦承受訴訟人)

鍾瑞珠鍾陳燦承受訴訟人)


鍾羅運妹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陳樹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鍾梅禎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鍾月圓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鍾月春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兼上列30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鍾陳煌


被 告 鍾陳宗
黃政樺
鍾陳文
鍾陳道
鍾武勲
欒明文
卓秋霞
黃德
黃銀森
黃銀山
胡煥


鍾陳順
鍾陳明
鍾陳良(兼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羅玉嬌(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陳浪(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鍾騰炎(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鍾素貞(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鍾素瓊(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兼上列 5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鍾陳海(鍾堂春承受訴訟人)

被 告 鍾淑珍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淑惠鍾陳榜承受訴訟人)

鍾梅蘭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鍾育容鍾堂球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11年8月31日下午16時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 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佩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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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