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審簡字第7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育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1270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1年度審訴字第65
0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爰不經通
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程序處刑如下:
主 文
郭育誠犯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郭育誠於本院 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詳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藥事法關於偽藥及禁藥之定義,分別於該法第20條及第 22條第1項著有明文,而藥事法第20條第1款將未經核准, 擅自製造之藥品列為偽藥;至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則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所稱之禁藥。又我國大 陸地區領土,目前雖因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困難 ,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是以由我國大陸地區運送偽藥、 禁藥至臺灣地區,若未經他國之轉口港,原不能將之與國 外運輸進入者同視,而論以輸入之罪,但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有關大陸地區產製藥品輸入或 攜帶進入臺灣地區,該條例第40條既有以進口論之明文, 其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自應認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最 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7104號、83年度台上字第5509號判 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案扣得如附表含有尼古丁成分之 電子菸菸彈共43盒,均係被告向不知名賣家購買後,自香 港地區輸入來臺,復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輸入許 可證字號,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二)故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 被告利用不知情之謝昇翰及報關業者仲賀國際物流有限公 司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三)爰審酌被告忽視政府管制藥品之政策,輸入如附表所示數 量之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彈,損及主管機關對藥品之 管理,亦危及國人身心健康,所為顯屬不該,惟念及被告
所輸入之電子煙彈,甫入境即為海關人員查獲,均未蔓流 、散布,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生活狀況、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及輸入禁藥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
三、沒收:
扣案如附表所示含尼古丁成分之子菸菸彈共43盒,均為被告 所有並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且依卷內資料尚未經行政機關 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沒入並銷燬,故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 項(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寧君提起公訴,檢察官周芝君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劉美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怡婷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產品名稱 數量(盒)【除編號7、8外,餘1盒內均含有3顆】 1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勁爽薄荷) 1 2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老冰棍兒) 2 3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醉愛藍莓) 2 4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冰釀荔枝) 3 5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冰鎮西瓜) 4 6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桃氣烏龍) 2 7 VEEX CHINESE TEA(冷泡烏龍) 3【1盒內含有1顆】 8 VEEX ICED PASSION FRUIT(百香果多多) 6【1盒內含有1顆】 9 麥克草本發光煙彈 2 10 WDG COLD MILK(冰凍牛奶) 2 11 WDG ICED WATER(冰礦泉水) 3 12 WDG STRAWBERRY YOGURT(草莓酸奶) 3 13 VEEX ICED MUNG BEAN(綠豆冰沙) 1 14 VEEX MINT(勁強薄荷) 1 15 VEEX ICED PEAR(冰梨) 1 16 VEEX CHEESE MATCHA(芝芝抹茶) 3 17 VEEX ICED GRAPE(葡萄冰沙) 4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12709號
被 告 郭育誠 男 1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育誠明知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者屬藥事法所規範 之藥品,需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 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即為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 ,竟未依上揭規定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許可證,基於輸入禁藥之 犯意,先於民國109年8月5日前某時許,向不知情之謝昇翰借 用其國民身分證,並以不詳方式取得黃振佑所向遠傳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所申辦之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預付卡後,於10 9年8月5日委託不知情之仲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仲賀 公司),以謝昇翰之名義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 )申報進口快遞貨物「MAKE UP ACCESSORY」1批(主提單號 :000-00000000,報單號碼:CX090P9PW917,分提單號碼: 000000000000),而自香港地區輸入附表所示電子菸菸彈。 嗣於桃園市○○區○○○000號「桃園國際機場」遠雄航空自由貿 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快遞貨物進口區,經臺北關人員會同仲賀 公司開箱查驗,發現未申報之附表所示電子菸菸彈共43盒及 RELX悅刻煙桿2支,並扣得上開電子菸菸彈及煙桿。二、案經本署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㈠ 被告郭育誠於警詢時及偵訊中之供述 坦承其認識謝昇翰,且109年迄111年2月間之住所地均在其戶籍地新北市○○區○○路00號5樓,而其於109年開始使用電子菸之事實。 ㈡ 證人謝昇翰於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被告於其約17歲時,有在證人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居所,向證人借用證人之國民身分證輸入電子菸之事實。 ㈢ 證人黃振佑於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其未有申辦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預付卡,亦未輸入本案扣案電子菸菸彈之事實。 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09年9月30日FDA研字第1090027239號函暨所附檢驗報告書1份 證明上開扣案之電子菸菸彈經檢驗,內含有尼古丁成分之事實。 ㈤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臺北關扣押貨物/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個案委任書各1份 證明有人以謝昇翰之名義向臺北關申報品名為「MAKE UP ACCESSORY」、數量「5 PCE」之快遞貨物1批,內容物為扣案如附表所示電子菸菸彈,且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上收貨人及個案委任書電話號碼均為0000000000號之事實。 ㈥ 扣案貨物外包裝照片2張及內容物照片37張 證明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菸彈將以黑貓宅急便配送,且收貨地址係新北市○○區○○路00號,與被告戶籍地係同一地址,僅樓層有無,收貨電話號碼係0000000000號之事實。 ㈦ 通聯調閱查詢單1份 證明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係以證人黃振佑之名義於108年3月13日申請,且係預付卡之事實。 ㈧ 內政部警政署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列印資料1份 證明被告於110年7月間有使用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報案之事實。 ㈨ 個人就醫紀錄查詢、台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2月6日北總企字第1100005798號函、為宏皮膚科診所110年12月1日函覆各1份 證明被告於109年9月間曾在為宏皮膚科診所、台北榮民總醫院就診,且其所留存之手機號碼均為0000000000號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嫌。又被 告利用不知情之謝昇翰、仲賀公司遂行上開犯行,為間接正 犯。末扣案如附表所示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彈,屬藥 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藥, 且係供被告犯本案輸入禁藥罪嫌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檢察官 陳寧君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羅心妤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藥事法第82條第1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產品名稱 數量(盒)【除編號7、8外,餘1盒內均含有3顆】 1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勁爽薄荷) 1 2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老冰棍兒) 2 3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醉愛藍莓) 2 4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冰釀荔枝) 3 5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冰鎮西瓜) 4 6 RELX悅刻一代霧化彈(桃氣烏龍) 2 7 VEEX CHINESE TEA(冷泡烏龍) 3【1盒內含有1顆】 8 VEEX ICED PASSION FRUIT(百香果多多) 6【1盒內含有1顆】 9 麥克草本發光煙彈 2 10 WDG COLD MILK(冰凍牛奶) 2 11 WDG ICED WATER(冰礦泉水) 3 12 WDG STRAWBERRY YOGURT(草莓酸奶) 3 13 VEEX ICED MUNG BEAN(綠豆冰沙) 1 14 VEEX MINT(勁強薄荷) 1 15 VEEX ICED PEAR(冰梨) 1 16 VEEX CHEESE MATCHA(芝芝抹茶) 3 17 VEEX ICED GRAPE(葡萄冰沙) 4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