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世海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向新竹市東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111年民調字第94號)未 能成立,經新竹市東區調解委員會於民國111年3月31日發給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聲請人於111年7月18日具狀聲請清算, 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 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補繳裁判費1,000元及預納之郵務送達費用6,450元(即按 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最高學歷。
四、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名下保險保 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 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 金數額)。
六、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 (如國民年金、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疫情紓困補 助、兒少扶助、身心障礙補助、老人年金等),如有受領各 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
七、請陳報任職單位發給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之數額分別為何?八、請說明聲請人為何有要保人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團 體保險資料?聲請人是否有兼職?如是,自何時開始兼職? 每月兼職收入為何?並提出最近6個月兼職收入證明。九、請說明每月實際支出母親扶養費用數額、共同扶養人分擔比 例為何、須由聲請人扶養母親之事由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十、請提出子女陳○○之在學證明文件,並說明陳○○有無兼職及打 工?每月收入為何?
十一、請聲請人查報名下汽、機車目前之價值約多少?如已報廢 ,請提出相關文件以資證明。另說明名下車牌號碼000-00 0之機車,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取回 受償?如是,尚餘債務數額為何? 十二、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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