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刑簡移調字,111年度,49號
SCDV,111,刑簡移調,49,2022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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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捷)
111年度刑簡移調字第49號
聲 請 人 林宣彤

相 對 人 王貴榮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刑簡移調字第49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
國111年7月12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7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詠晶
書記官 陳佩瑩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林宣彤、相對人王貴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30,000元,經聲請人當
庭收受無訛。(簽名:林宣彤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
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林宣彤

相對人 王貴榮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陳佩瑩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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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