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296號
PCDV,111,除,296,20220718,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明琦彈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高明
代 理 人 楊秋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0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9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盈銧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凱基銀行蘆洲分行 110年12月5日 139,360元 AR0000000

1/1頁


參考資料
盈銧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琦彈簧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