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1275號
PCDV,111,補,1275,2022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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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275號
原 告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被 告 天眼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天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17,500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7,2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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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眼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