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2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鴻文選任辯護人 蔡如媚律師 蔡其展律師被 告 林進峯選任辯護人 王雅慧律師被 告 楊勝傑 邵進發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張嘉育律師 陳鎮律師 許富雄律師被 告 洪世承 黃建龍 陳仕元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律師被 告 謝博任 曾家宏 柯慶章上列被告等因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奇 峰 法 官 楊 欣 怡 法 官 莊 宇 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 舒 涵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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