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2536號
PCDV,111,司促,22536,2022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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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253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陳孟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貳仟陸佰柒拾肆元,及新
臺幣貳萬玖仟壹佰陸拾肆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新臺幣肆萬參仟
伍佰壹拾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21/04/23起向聲請人申請租
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合計積欠
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43510元及違約金(專案補貼款)
新臺幣29164元共計新臺幣72674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
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二)本件係請求給付
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
,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
實感德便。釋明文件: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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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