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2338號
PCDV,111,司促,22338,202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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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2338號
債 權 人 吉久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瓊珠
債 務 人 台灣動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妤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萬貳仟捌佰捌拾柒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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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動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久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