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1744號
PCDV,111,司促,21744,202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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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1744號
債 權 人 陳灯橧



債 務 人 陳能獅


債 務 人 仙儷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陸萬貳
仟伍佰元,及其中(一)參拾壹萬伍仟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
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
息;(二)壹拾萬肆仟伍佰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
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三)參
拾陸萬玖仟元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四)肆拾柒萬肆仟元
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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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仙儷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