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247號原 告 林銀波 訴訟代理人 蕭琪男律師 陳柏豪律師被 告 周金坤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何昆哲 被 告 陳福松(即陳阿悔之繼承人)被 告 陳俊郎(即陳阿悔之繼承人)被 告 陳清維(即陳阿悔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陳勁綸 被 告 陳麗玲(即陳阿悔之繼承人)被 告 陳麗麗(即陳阿悔之繼承人)被 告 吳美連(陳水永之訴訟承受人)被 告 陳力維(陳水永之訴訟承受人)被 告 陳妍蓉(陳水永之訴訟承受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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