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91號
原 告 CDTi Advanced Materials, Inc.
即反訴被告
法定代理人 Matthew Beale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被 告 采炬企業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徐承武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7月2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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