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3658號
PCDV,108,訴,3658,20220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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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家樑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0000-000000(A女)(真實姓名及住址詳卷)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8年度訴字第3658號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萬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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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