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拍字第84號聲 請 人 彰化縣伸港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秀菊 代 理 人 曾明弘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伸港鄉農會因與相對人陳東桂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彰化縣○○鄉○○村0000地號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全部)。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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