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95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學玄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60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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