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1年度,1300號
CHDM,111,簡,1300,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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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1300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千慧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111年度毒偵字第358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范千慧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參捌壹零公克)沒收銷燬。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 ,確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為0. 3810公克),有該院鑑驗書1紙在卷可參,應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林芬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義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涵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358號




  被   告 范千慧 女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00號            居彰化縣○○市○○街000號(不送            達)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范千慧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送觀 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0年12月2日 執行完畢釋放,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 毒偵字第2446號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仍不知悔改,復基 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1年3月8日上1 0時許,在其彰化縣○○市○○街000號居所內,以將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後,再吸食其所產生 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1年 3月11日上午7時57分許,為警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所核發之 搜索票前往上址搜索而查獲,並當場扣得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0.3810公克),經警於111年3月11日上午8時 40分許,徵其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與 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范千慧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復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搜索票、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去氧核醣核酸 條例以外案件接受尿液採樣同意書、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認證單(代號:A073)、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原樣編 號:A073、報告編號:00000000)、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草療鑑字第1110300435鑑驗書各1紙與現場查獲照片在卷可 稽。此外,並有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381 0公克)在卷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施 用毒品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2 級毒品罪嫌,被告施用前持有第二級毒品之行為,為施用毒 品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至扣案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 ,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 燬之。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檢 察 官 林芬芳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陳柏仁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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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