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7604號
PTDV,111,司促,7604,20220722,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7604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代 理 人 廖瑞安
債 務 人 張郭明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伍拾貳元,及自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8.88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
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陸仟貳佰壹拾元,及自民
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