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296號
SLDV,110,訴,1296,2022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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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
上 訴 人 陳若榆
視同上訴陳世紘
被 上訴人 陳靖淮

訴訟代理人(法律扶助律師
彭彥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
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
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
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其
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應以原告
在第一審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且此種事件上
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亦以此為準,不因被告或
原告提起上訴而有異,而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
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
象,則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全
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
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0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上訴人之
上訴聲明為廢棄本院准予分割被繼承人張金桂所遺如附表編號1
至37所示遺產之判決,依前揭規定及裁定意旨,本件上訴利益額
應依起訴時全部遺產總價額計算,再按被上訴人即原告陳靖淮
位訴外人即繼承人陳茂宏之應繼分比例1/3計算繼承遺產所受利
益定之,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561,692
元(計算式詳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0,724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被繼承人張金桂之遺產(元若未載名幣別者為新臺幣,元
以下4捨5入,時間為民國)
編號 財產種類 財產名稱或所在地 面積 權利範圍 遺產價額 1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 171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1/5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與編號1、2所示土地及編號3所示建物相近路段、樓層別、屋齡等交易條件相仿之不動產,距本件起訴時相近之110年9月18日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36,441元,故上開不動產於起訴時之交易價格為16,311,522元(計算式:136,441元×〈114.85平方公尺+4.70平方公尺〉=16,311,522元) 2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 35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1/5 3 建物 臺北市○○區○○段○○段0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5樓房屋) 114.85平方公尺,另陽臺4.70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全部 4 建物 臺北市○○區○○段○○段00000○號(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5樓頂樓未辦保存登記部分 111.62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全部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與編號編號4所示建物(含基地)相近路段、樓層別、屋齡等交易條件相仿之不動產,距本件起訴時相近之110年9月18日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36,441元,再衡以國稅局對於無法提出房、地分別實際價格時,房、地比約為3比7。故上開建物於起訴時之交易價格為4,568,863元(計算式:136,441元×111.62平方公尺×3/10=4,568,863元) 5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 4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3/4 110年公告現值163,000元/平方公尺×4×3/4=489,000元 6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 89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1/2 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與編號6所示土地及編號7所示建物相近路段、樓層別、屋齡等交易條件相仿之不動產,距本件起訴時相近之110年11月23日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37,435元,故上開不動產於起訴時之交易價格為10,460,178元(計算式:137,435元×76.11平方公尺=10,460,178元) 7 建物 臺北市○○區○○段○○段0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號3樓房屋) 76.11平方公尺 公同共有全部 8 存款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1,141元 1,141元 9 存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美金0.08元 0.08元×28.255(110年7月7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2元 10 存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836元 836元 11 存款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2,568元 2,568元 12 存款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5,726元 25,726元 13 存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分公司 1,008元 1,008元 14 存款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1,166,665元 1,166,665元 15 存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182,478元 182,478元 16 存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7,967元 7,967元 17 存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子分公司 305元 305元 18 投資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584股 4,584股×32.3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148,292元 19 投資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862股 2,862股×32.3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92,586元 20 投資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367股 1,367股×32.9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45,043元 21 投資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197股 1,197股×23.6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28,249元 22 投資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567股 567股×24.3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13,806元 23 投資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138股 2,138股×13.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28,863元 24 投資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7,764股 27,764股×27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749,628元 25 投資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035股 3,035股×22.5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68,288元 26 投資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168股 1,168股×90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105,120元 27 投資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11股 411股×48元(110年7月7日收盤價)=19,728元 28 投資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巴能源轉型股票基金C 22.47單位 單位淨值美金193.14×22.47單位×28.255(110年7月7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122,623元 29 投資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493元 493元 30 投資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18,046元 18,046元 31 投資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1,353元 1,353元 32 投資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6,876元 6,876元 33 投資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359元 359元 34 投資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現金股利 3,186元 3,186元 35 投資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現金股利 1,282元 1,282元 36 投資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現金股利 7,155元 7,155元 37 投資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現金股利 5,840元 5,84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11,561,692元(計算式:遺產總價額34,685,075元×代位之應繼分比例1/3 =11,561,692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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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社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民族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