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150號
CYDM,110,附民,150,2022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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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50號
原 告 張恩瑜

被 告 侯明源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丁幼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張恩瑜對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被告侯明源丁幼婕加重詐欺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吳育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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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