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簡字第22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振碩
黃端凱
被 告 柳宏儒
柳雅虹
柳陳綉琼
柳宏政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范乃中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