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訴字,111年度,25號
TPEV,111,北訴,25,20220719,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訴字第25號
上 訴 人 邱彩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俊祥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5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8萬31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民 事 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