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11年度,2430號
TPEV,111,北小,2430,2022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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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北小字第243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唐若心
黃律浩
沈志揚
被 告 蘇家興
法定代理人 蘇德祿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800元,及自民國111年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未滿18歲)於民國109年4月26日下午4時15分許,無照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肇事機車),行駛於臺北市中正和平西路1段由東向西第3車道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致碰撞在前由訴外人劉定瑜駕駛、訴外人朝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原告承保之車號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後車尾,被告過失行為致使系爭車輛受損,經送廠修復,原告依保險契約賠付修理費用新臺幣(下同)30,800元(鈑金15,350元、烤漆14,900元、引擎拆裝550元),為此依侵權行為、保險代位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0,8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則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使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汽車( 包括機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 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 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2條第1項、第94條第1項前段、第3項前段亦有明文。 經查,原告主張前揭事實,業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 記聯單、行照、駕照影本、事故現場圖及車損照片等件為證 ,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函覆 資料所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現場圖、補充 資料表、談話記錄表、調查報告表、事故現場及車損照片等 件(見本院卷第27至45頁)在卷可憑,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堪信原告主 張為真實,是被告就其過失肇事所造成之損害,自應負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按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



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 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原告主張系爭車輛為其 承保車輛,其已依約理賠修復費用等情,有估價單、電子發 票、汽車險理賠申請書等件可稽,是原告主張其得代位行使 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屬有理。
㈡次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 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定有明文;又按物被毀損時,被 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 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 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查 原告主張系爭車輛修理費用為30,800元(鈑金15,350元、烤 漆14,900元、引擎拆裝550元),均為工資費用,非屬零件 換新,毋庸折舊。從而,原告依上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30,8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1月29日(見 本院卷第5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第一審裁判 費),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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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朝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