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11年度,2352號
TPEV,111,北小,2352,2022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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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小字第2352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被 告 林碧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三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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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