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11年度,2097號
TCEV,111,中補,2097,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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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097號
原 告 皇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柏鋒
一、上列原告因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富國際商務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1 年度司促字第1137 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3,77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 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50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航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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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