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11年度,1884號
TCEV,111,中補,1884,2022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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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1884號
原 告 柯筌耀即家承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琛霈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30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441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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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