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1年度,1028號
TCEV,111,中簡,1028,2022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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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1028號
原 告 楊睿

陳佳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被 告 王凱翎


訴訟代理人 葉昱成
張文豪
被 告 梁家宥
嘉泰建材行李志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煒翔
林珈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111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1年7月8日上午11時
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1年7月22日上午11時。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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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