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0年度,1760號
TCEV,110,中簡,1760,2022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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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1760號
原 告 蔡豐名
被 告 洪國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8月3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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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