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就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37號
KSBA,111,訴,37,2022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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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7號
原 告 沈中立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連彬翰 律師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代 表 人 王風勝
訴訟代理人 楊汶斌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榮民就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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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