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1年度,340號
FYEV,111,豐補,340,2022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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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豐補字第340號
原 告 楊明旗
上列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呈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9937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94,748元,應徵裁判費31,690元,
扣除原告前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31,190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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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呈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