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716號
KSDV,111,補,716,2022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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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716號
原 告 龍翔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百鉞建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浤錄
原告與被告林忠華等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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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翔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