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692號
KSDV,111,補,692,2022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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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92號
原 告 郭雅禎宏城工程行

原告與被告鉅永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2,24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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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