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勞上易字,111年度,107號
KSHV,111,勞上易,107,2022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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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勞上易字第107號
上 訴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林小燕律師
被 上訴 人 邱全利

林志龍
莊良石
李百義
李兩全
梁世聰
郭文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
月22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本院於111年6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二審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當事 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應併記載之。判決書內應記載 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 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 載。關於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應併記載之 ,民事訴訟法第45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兩造就事實與法律之陳述,均引用原判決所記載。上訴 人另抗辯稱:夜點費屬恩惠性給與,非兩造議定工資,發放 與否除依工作時間外,與工作內容、年資、職級並無關連, 不具勞務對價性。復依民國94年修正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及其他國營事業相關法規,亦未將夜點費列為工資。原判 決逕認夜點費(下稱系爭夜點費)具勞務對價性而為工資, 實屬有誤等語。
三、原審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聲明 :(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如主文所載。
四、本院之判斷:  




(一)本院關於稱系爭夜點費是否屬於工資而應列入平均工資計 算退休金之爭點,除後述部分外,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之 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引用原審判決之 記載。
(二)上訴人雖另以上開情詞為辯。然查:
  1、夜間工作違反人體正常之生理時鐘,可能導致勞工作息不 正常、疲倦程度增加,進而影響勞工家庭生活、健康狀態 ,屬危險工時,足以推知勞工普遍不願在此危險工時之時 段服勤。況就雇主而言,如廠場作業能採取日夜輪班制, 亦有助於充分利用既有設備及產能而獲得較多利益。從而 ,相較於日班勞工,雇主對於輪值大夜班、小夜班之勞工 ,自需支出較高之薪資,始為衡平。又系爭夜點費既為輪 值大夜班、小夜班之勞工所獨有,並係以勞工實際輪值工 時為計算基準,顯與勞工提供勞務間有密切關連性,足認 系爭夜點費具有勞務對價性,制度上亦具有經常性給付性 質,自應屬工資之一部分,自得將夜點費併予計入平均工 資之範圍。
  2、又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係國家為實現憲法保護勞工 之基本國策所制定之法律,其所定勞動條件為最低標準, 此觀之該法第1條規定即明,故於勞基法公布施行後,各 國營事業單位固得依其事業性質及勞動態樣與勞工另行訂 定勞動條件,然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 之最低標準。則行政院所規定關於國營事業所屬人員之待 遇及福利標準、經濟部所定工資給與之辦法,甚或勞資團 體協約之約定,即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勞動條件,且若有 所牴觸時,自應依勞基法規定為之。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條第9款修正理由及勞動部前身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 年6月20日勞動二字第0940032710號令函,就夜點費是否 屬工資均認應個案具體認定。從而,本院具體個案認定上 訴人以夜點費名目所為之給付,仍具有工資性質,並無違 上開意旨,自難採為上訴人有利之認定。
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勞基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第84條之2及廢止前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9條第1款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 應補發退休金」欄所示金額及加計「利息起算日」欄所示之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 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邱泰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附表:
編號 姓名 舊制年資結清日 (民國) 退休金基數(個) 平均夜點費(新臺幣) 應補發退休金(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民國) 1 邱全利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6 結清前3個月 5,700元 232,800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6 結清前6個月 5,516.6667元 2 林志龍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4 結清前3個月 5,033.3333元 193,496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4.5(原判決誤載為34) 結清前6個月 5,025元 3 莊良石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14.16667 結清前3個月 4,933.3333元 216,067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29.33333 結清前6個月 4,983.3333元 4 李百義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4.16667 結清前3個月 5,566.6667元 226,422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8.83333 結清前6個月 5,233.3333元 5 李兩全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0 結清前3個月 5,016.6667元 195,975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9 結清前6個月 5,025元 6 梁世聰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4 結清前3個月 5,466.6667元 204,742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5 結清前6個月 5,225元 7 郭文宗 109年7月1日 勞基法施行前 3.33333 結清前3個月 5,150元 216,944元 109年8月1日 勞基法施行後 38.66667 結清前6個月 5,16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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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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