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上易字第6號上 訴 人 林凱斌 訴訟代理人 劉韋宏律師(法扶律師) 視同上訴人 吳盟堃即一室宜居室內設計企業社被上訴人 蘇秀娥 上開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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