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1年度,802號
TCHM,111,金上訴,802,20220630,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00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01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80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佳宏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
訴字第53、91、155、198、199、222、245、284、287、311、33
5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24、5814、6165、6166、6831、7432
號、110年度偵字第517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9年度偵字第6
191、6535、7567、743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346號、110年度偵
字第689、1485、84、1609、1346、2389、2378、506、709、119
9、3328、3603、3333、4124、4596號,移送原審併辦案號:同
署109年度偵字第6863號、110年度偵字第2166、6191、1406、14
07、1408、3831、5582號),及移送本院併辦(案號:同署110
年度偵字第3919、6762號、110年度軍偵字第13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陳佳宏部分撤銷。
陳佳宏犯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陳佳宏基於參與犯罪組織犯意,於民國109年3月間起加入吳 秉諺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 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 (下稱本案詐欺集團)。而本案詐欺集團係吳秉諺於109年 年初與「誠信做事」、「一一」等真實身分不詳之成年人組 成詐欺集團,並於109年3月間陸續吸收歐叡豪、邱琮智、陳 永君、陳佳宏、謝榮宣黃士綱、陳智民、陳政龍(除陳政 龍外,其他人已經原審判處罪刑確定)等人加入該詐欺集團 ;其分工為係由吳秉諺、歐睿豪、邱琮智,指示陳永君、陳 佳宏、黃士綱、陳智民、謝榮宣等人負責出面取得多個金融 機構帳戶(含實體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或 提供自己帳戶(陳佳宏提供其申辦之郵局帳戶),其等並將



其中數個帳戶設定多組約定轉帳帳戶,作為詐騙民眾匯款、 轉帳使用,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並操作網路銀行轉帳,將詐騙 所得款項多層次轉帳。吳秉諺、歐睿豪、邱琮智負責登入各 該帳戶查詢進款、出款、帳戶是否已列為警示帳戶無法使用 ,並指示陳佳宏、謝榮宣等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將詐騙所 得款項由第一層帳戶再轉至第二層帳戶。吳秉諺、歐睿豪、 邱琮智、陳永君、陳佳宏、謝榮宣黃士綱、陳智民即與該 詐欺集團成員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三人以 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隱匿詐欺所得之一般洗錢犯意聯絡, 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附表一、四所示時間、方式(陳 佳宏參與犯罪部分詳如附表六所示),對林雨彤等人施用詐 術,致林雨彤等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轉帳至附表一、 四所示各帳戶,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再轉帳至附表二、三、五 所示之第二層帳戶,然後由陳永君、黃士綱、陳智民、陳佳 宏、謝榮宣等人轉帳或提領詐欺所得款項,或由歐睿豪陪同 前去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再由歐睿豪收取後,轉交吳秉諺, 或由歐睿豪與吳秉諺聯繫後,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依指示放 在某個地方,吳秉諺再去取款,以此方式製造金流追查斷點 ,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該集團所使用帳戶收取情形、 被害人遭詐騙匯款情形、該集團領款或轉帳情形,詳附表一 至五所示),陳佳宏並因此共計獲得新臺幣(下同)38萬元 之報酬。
二、案經附表六所示之林雨彤等人告訴、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報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永和分局分別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及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於第二審審判期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71條定有明文 。上訴人即被告陳佳宏(下稱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有送 達證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院795 號卷一第523頁、卷二第193至209頁) ,其無正當理由,於 本院111年5月26日審判期日不到庭,自得不待其陳述,逕行 判決。
二、被告於原審,檢察官於原審及本院,對於本件相關具傳聞性 質之證據資料,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本件所引用之非供 述證據,亦屬合法取得,除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等人於 警詢,共同正犯吳秉諺、歐叡豪、邱琮智、陳永君、謝榮宣



黃士綱、陳智民、陳政龍等人於警詢、偵查、法院未經具 結有關被告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罪之陳述,依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無證據能力外,其餘部分,依法均 可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被告雖經合法傳喚未到庭,然其具狀上訴辯稱:我是受雇於 吳秉諺,擔任理財業務,聽從其指揮工作,並不知道吳秉諺 從事詐欺工作,直至為警查獲時,才知道自己淪為詐欺集團 共犯,至今深表悔悟,請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給予從新做人之機會云云(本院800號卷第15至21頁)。惟查 :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坦承在卷,核與同案被告吳秉 諺、歐叡豪、邱琮智、陳永君、謝榮宣黃士綱、陳智民等 人於原審之供述相符(以上均僅證明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以外 之其他犯行)。 
 ㈡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附表一、四所示時間、方式(陳佳 宏參與犯罪部分詳如附表六所示),對林雨彤等人施用詐術 ,致林雨彤等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轉帳至附表一、四 所示各帳戶,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再轉帳至附表二、三、五所 示之第二層帳戶,然後由陳永君、黃士綱、陳智民、陳佳宏 、謝榮宣等人轉帳或提領詐欺所得款項,或由歐睿豪陪同前 去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再由歐睿豪收取後,轉交吳秉諺,或 由歐睿豪與吳秉諺聯繫後,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依指示放在 某個地方,吳秉諺再去取款(該集團所使用帳戶收取情形、 被害人遭詐騙匯款情形、該集團領款或轉帳情形,詳附表一 至五所示),陳佳宏並因此共計獲得38萬元之報酬等情,亦 經被告、同案被告吳秉諺、歐叡豪、邱琮智、陳永君、謝榮 宣、黃士綱、陳智民等人於原審供承在卷,並據附表六所示 之證人林雨彤等人於警詢證述遭詐欺情節甚詳(以上均僅證 明被告參與犯罪組織以外之其他犯行),且有附表六「證據 出處欄」所示之證據資料可資佐證。
 ㈢按共同正犯,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 ,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 犯罪之目的;且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 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 之成立。而詐欺集團為實行詐術騙取款項,並蒐羅、使用人 頭帳戶以躲避追緝,各犯罪階段緊湊相連,仰賴多人縝密分 工,相互為用,方能完成之集團性犯罪,雖各共同正犯僅分 擔實行其中部分行為,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是以 部分詐欺集團成員縱未直接對被害人施以詐術,如有收購人



頭帳戶金融卡、測試、回報供為其他成員實行詐騙所用,或 配合提領款項,從中獲取利得,餘款交付其他成員等行為, 均係該詐欺集團犯罪歷程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尤其是分擔 領取人頭帳戶資料之「收簿手(取簿手、領簿手)」及配合 提領贓款之「車手」,當被害人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後,雖 已將款項匯入詐欺集團指定之人頭帳戶,但上開款項在詐欺 集團成員實際提領前,「收簿手」「車手」可掌握該帳戶不 會遭凍結,可見擔任「收簿手」「車手」者,為具有決定性 之重要成員之一,且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部分犯罪構 成要件之行為,而屬共同正犯。又依現今詐欺集團詐騙之犯 罪型態及模式,詐欺集團成員分工細緻,除負責收購帳戶外 ,另有其他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之機房話務及提領款項之「收 簿手」「車手」,此應為參與成員主觀上所知悉之範圍,足 見其等知悉所屬詐欺集團之成員已達3人以上,仍在本案犯 行之合同犯意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而相互利用其 他詐欺集團成員之部分行為以遂行犯罪之目的,即應就其所 參與並有犯意聯絡之犯罪事實同負全責。本件依上開卷內資 料,被告等人負責出面取得多個金融機構帳戶(含實體存摺 、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或提供自己帳戶,其等 並將其中數個帳戶設定多組約定轉帳帳戶,作為詐騙民眾匯 款、轉帳使用,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並操作網路銀行轉帳,將 詐騙所得款項多層次轉帳。吳秉諺、歐睿豪、邱琮智並指示 被告、謝榮宣等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將詐騙所得款項由第 一層帳戶再轉至第二層帳戶,以躲避遭警循線查獲,則對其 他如撥打電話向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等人騙取其等匯款 ,及提領人頭帳戶內之詐騙所得款項等工作,衡情豈會由其 1人全部包辦?是參與本件犯行之成員已達3人以上,被告所 為已與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同犯之」之 加重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相符。從而,被告確有參與加重詐 欺取財犯行之故意,至為灼然。
 ㈣本案詐欺集團係先取得多個金融機構帳戶(含實體存摺、提款 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作為詐騙民眾匯款、轉帳使用 ,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向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等人 施用詐術,致林雨彤等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轉帳至附 表一、四所示各帳戶,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再轉帳至附表二、 三、五所示之第二層帳戶,再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提令後層 層轉交吳秉諺,衡情顯非隨意組成之團體;又本案詐欺集團 成員除被告外,尚包含吳秉諺、歐叡豪、邱琮智、陳永君、 謝榮宣黃士綱、陳智民、陳政龍、「誠信做事」、「一一 」及其他等集團成年成員(含施用詐術者等),且詐欺之對



象經查至少有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等62人,堪認本案詐 欺集團係透過縝密之計畫與分工,成員彼此相互配合,由至 少3人以上之多數人所組成,持續以實施詐欺為手段而牟利 之具有完善結構之組織,其核屬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 段,所組成具牟利性及持續性之有結構性犯罪組織,合於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稱之犯罪組織,至為明確。再 者,被告知悉吳秉諺等人係從事詐欺取財等犯行,其則加入 而參與其等詐欺犯行之一環,故其對於其以上述方式所參與 者,亦係屬3人以上,以實行詐術為手段,具牟利性或持續 性之有結構性組織,顯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之團體 ,自當有所認識,其猶參與,足見其確有參與犯罪組織之故 意無疑。
㈤按洗錢防制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 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 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 、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 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洗錢防制法第2條定有明 文。故行為人如有上揭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即成立同法第 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從而,倘詐欺集團向被害人施用詐術 後,為隱匿其詐欺所得財物之去向,而令被害人將其款項轉 入該集團所持有、使用之人頭帳戶,並由該集團所屬之車手 前往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得逞,如能證明該帳戶內之資金係本 案詐欺之特定犯罪所得,即已該當於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刑事判決意 旨參照)。查本案詐欺集團之成員吳秉諺指示被告收取金融 機構帳戶資料,乃為利用人頭帳戶非詐欺集團成員本人名義 之外觀,收受贓款後,轉入第二層帳戶再予提領,製造犯罪 偵查之斷點,一旦有被害人因遭詐騙而匯款至詐欺集團成員 指定之人頭帳戶,集團內之成員旋會指示轉帳,並由負責提 領贓款之車手持人頭帳戶金融卡將該等詐欺之犯罪所得領出 ,藉以斬斷金流,而隱匿該犯罪所得之去向,核屬洗錢防制 法第2條第2款所規範之洗錢行為。而被告主觀上確已知悉所 為之上述工作,係在從事收取人頭帳戶資料、轉帳或提領詐 欺款項等行徑,此為詐欺集團為遂行詐欺犯行分工之一環, 意在規避查緝,並藉此製造金流之斷點,以掩飾或隱匿詐欺 被害人之犯罪所得,當屬不法行為,然其為求高額報酬,猶 執意為之,而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即洗錢行為之發生,業見 前述,足見其亦確有洗錢之故意甚明。
二、綜上所述,足認被告於原審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足堪 採信。被告上訴所辯顯係卸責之詞,均無可採。本件事證明



確,被告上開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參、法律之適用: 
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係藉由防制組織型態之犯罪活動為手段, 以達成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在未經自首或 有其他積極事實,足以證明其確已脫離或解散該組織之前, 其違法行為,仍繼續存在,即為行為之繼續,而屬單純一罪 ,至行為終了時,仍論為一罪。又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 名之想像競合犯存在之目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 以過度評價。二犯罪行為間,如具有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 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 要件相侔,依想像競合犯論擬。因而,行為人以一參與詐欺 犯罪組織,並分工加重詐欺、洗錢行為,同時觸犯參與犯罪 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罪,雖其參與犯罪組織之時 、地與加重詐欺取財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非完全一致, 然數者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 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應屬想像競合犯。   
二、被告與吳秉諺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共計3人以上成員相互 利用彼此之行為,由本案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向附表六所 示之證人林雨彤等人施用詐術,待其等受騙陷於錯誤而匯款 款項於上開人頭帳戶,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 重詐欺取財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核屬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1款所規定之特定犯罪,詳述於前 ,再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轉帳、提領詐欺所得款項轉交上手 ,則被告主觀上有隱匿其所屬詐欺集團之詐欺特定犯罪所得 ,以逃避國家追訴或處罰之意思,客觀上有隱匿詐欺犯罪所 得去向之作用,而製造金流斷點,揆諸前開說明,核與洗錢 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要件相合。三、是核被告加入三人以上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係犯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被告就附表六 編號1至62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 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 洗錢罪。被告就上開參與犯罪組織罪,與附表六編號11(即 附表一編號21部分)所為首次加重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 間;就附表六編號1至10、12至62所為加重詐欺罪、一般洗 錢罪間,有局部重疊,為想像競合關係,均應從一重分別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 斷。被告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就附表六編號45、52所示加 重詐欺取財犯行,均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而向被害人實施 詐術,致其陷於錯誤而多次匯款,所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



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屬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均論以接續犯一罪。
四、被告雖未親自實施詐騙行為,而推由同犯罪集團之其他成員 為之,但被告、吳秉諺、歐叡豪、邱琮智、陳永君、謝榮宣黃士綱、陳智民、陳政龍、「誠信做事」、「一一」與各 該詐欺集團其他不詳成員之間,就上開犯行分工擔任收簿手 、層轉詐欺集團成員之任務,堪認被告與吳秉諺等人及參與 犯行之各詐欺集團不詳成員間,各具有相互利用之共同犯意 ,而各自分擔部分犯罪行為,分別就其所為均為共同正犯。五、按刑法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 數計算,依一般社會通念,應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 ,決定其犯罪之罪數。被告所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62所示共6 2次加重詐欺犯行,因所侵害者為不同之個人法益,應以被 害人數決定犯罪之罪數,且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 論併罰。
六、被告陳佳宏前因詐欺案件,經原審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102 4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5年12月28日執行完畢出監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受有期徒刑 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 ,均為累犯,審酌被告所犯上開前案,與本案犯罪手段、罪 質雖不盡相同,惟前案亦屬侵害財產權之犯罪,其於前案執 行完畢後,旋即參與詐欺犯罪組織,再犯本案加重詐欺取財 等犯行,足見其未記取前案執行之教訓,對於刑罰之反應力 顯然薄弱,且綜核全案情節,縱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 重法定最低本刑,亦無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闡述之所 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侵害之罪 刑不相當情形,爰均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七、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固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 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被告於原審審理時已坦承一般洗 錢之事實,應認被告於審判中已自白。而被告所犯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固曾於審判中自白,原應依 上開規定減輕其刑。然被告既從一重之刑法加重詐欺罪處斷 ,且該重罪並無法定減刑事由,參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 字第3563號判決意旨之法理,自無從再適用上開條項規定減 刑(但量刑時一併審酌)。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後段但書規定,對參與犯罪組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 其刑。係因加入犯罪組織成為組織之成員,不問有無參加組 織活動,犯罪即屬成立,避免情輕法重,為求罪刑均衡,而 為該但書之規定。本件被告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在形成



處斷刑時既論以其他重罪,難以想像有再依裁量而予以減輕 或免除其刑之必要,自無上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適用之餘 地,附此敘明。
八、刑法第59條立法說明指出:該條所謂「犯罪之情狀可憫恕」 ,本係指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 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足堪憫恕者而言。依實務上見 解,必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縱予宣告法定 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被告所犯刑法第339條 之4第1項之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圖獲取非法所得,參 與詐欺集團,分工精細,以前述方式向被害人實施詐騙,犯 罪情節非輕;佐以本件被害人之人數達62人,衡諸社會一般 人客觀標準,實難認其所為本件犯行客觀上已有引起一般同 情之情事,自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故被告上訴請求依 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即難准許。
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19、6762號、110年度 軍偵字第13號關於被告移送本院併辦部分,核與附表六所示 之部分,事實相同,本院自得一併審理。至於移送被告邱琮 智、陳智民併辦部分,因其2人已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無 從併案審理,應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肆、撤銷原審判決關於被告部分及量刑之理由:一、原審認被告上開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惟查:  
 ㈠被告與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就附表六編號45、52所示加重詐 欺取財犯行,均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而向被害人實施詐術 ,致其陷於錯誤而多次匯款,所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 地點實施,侵害同一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 弱,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屬數個舉動之接續施 行,均論以接續犯一罪。原審卻分別論罪處刑(見原判決第 45至47頁),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  ㈡沒收因標的不同而異其性質,違禁物之沒收,屬保安處分; 犯罪工具之沒收,因係藉剝奪財產對行為人施予處罰俾免其 日後再犯,具刑罰之性質;犯罪所得之沒收,則係為調整、 修正因犯罪不法行為所造成之財產變動,故為準不當得利之 衡平措施,因性質多元,非得僅以刑罰視之,是刑法修正後 ,沒收已非從屬於主刑之從刑,而為獨立於刑罰外之刑事制 裁,然此並不影響其係附隨於刑事違法行為而存在之法律效 果之本質。沒收既以刑事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自須就各個 刑事違法行為分別諭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5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271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沒收固為刑罰



及保安處分以外之獨立法律效果,但仍以犯罪(違法)行為 存在為前提,而具一定之依附關係。原判決認被告所犯如附 表六編號1至62所示各罪,依其犯罪事實之認定,各次詐欺 之犯罪所得,即應於其所犯各罪罪名項下分別為沒收之宣告 。而原判決就沒收部分雖適用新法宣告沒收,惟並未就被告 所犯之各罪,就與該部分罪名相關之沒收併予諭知,亦未在 理由中說明各該沒收與各罪名之關係,僅於原判決主文欄就 犯罪所得籠統為宣告沒收,即屬對於諭知之數罪,均為對犯 罪所得為全部沒收之宣告,亦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二、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審量刑過重,為無理由,然 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尚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 決關於被告部分撤銷改判,而且定應執行刑與其所憑定應執 行刑之各宣告刑間,有不可分之關係,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 於被告上開定應執行刑部分一併撤銷。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行為時正值青壯,未受 任何刺激,被告擔任「收簿手」「車手」,並提供其自己之 帳戶供作本案詐欺集團匯款之用,而共同從事詐騙等犯行, 造成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等62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 所為誠屬不當,且被告迄今仍未與附表六所示之證人林雨彤 等人和解,賠償其等損失,且被告於犯後,雖曾於原審坦承 犯行,然於本院有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被告就一 般洗錢犯行,於原審自白,已符合相關自白減刑之規定(即 學理所稱想像競合所犯輕罪之釐清作用),被告自陳國中畢 業之智識教育程度,曾從事鐵工、每天收入約2000元,須與 其他兄弟輪流照顧祖父母等家庭經濟狀況(原審155號卷一 第366至367頁),及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 受騙金額之多寡、於詐騙集團中之分工地位、被害人對於本 案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四、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 刑罰目的,綜合考量行為人之人格及各罪間之關係,具體審 酌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 間之密接程度,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其依刑 法第51條第5款定執行刑者,宜注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 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考量行為 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妥適定執行刑。除不得違反刑法第51 條之外部界限外,尤應體察法律規範本旨,謹守法律內部性 界限,以達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本院審酌被告所犯如附 表編號1至2所示各罪,均係參與同一詐欺集團而擔任取簿手 ,各罪時間間隔緊密,犯罪類型相同,各罪所擔任角色相似 ,併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



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並審酌考量被告正值青年,均有工作 能力,應給予其等有復歸社會更生之可能性,就其所犯各罪 ,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被告已無宣告強制工作必要之說明: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有關「犯第1項之罪者,應於 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之 規定,因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依司法院 釋字第812號解釋,已自該解釋公布之日即110年12月10日起 失其效力,則被告就附表六編號11部分,雖犯參與犯罪組織 罪,惟已無庸宣告強制工作,附此敘明。    六、沒收部分:    
  被告陳佳宏於原審中供稱:我參與本案詐欺部分,我所獲得 的報酬大概是38萬元,這是包含我提領跟我收購人頭帳戶的 報酬等語(原審155號卷一第360至365頁)。是被告就附表 六編號1至62所為,共獲取報酬38萬元,各次犯罪所得為612 9元(計算式:380000元÷62=6129元,剩餘2元則歸於附表六 編號62所示宣告刑項下,以達被告不能保有犯罪所得之立法 目的),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於各次宣 告刑項下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7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岳都提起公訴、追加起訴、移送併辦,檢察官徐一修追加起訴,檢察官陳立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林 美 玲
法 官 楊 文 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翁 淑 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一:被害人一覽表 合併編號 起訴書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詐欺 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轉入/存入之帳戶 行為人 1 起訴書附表編號1 林雨彤 集團成員化名張子豪透過MESSENGER網路聊天室向林雨彤佯稱為股票分析師,可代其操作股票獲利,致林雨彤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11日至同年6月3日 109年5月28日 14:50 60萬元 張世鋒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陳佳宏、謝榮宣、歐睿豪 2 起訴書附表編號2 李秀敏 集團成員化名馬本賢透過LINE向李秀敏佯稱為澳門博奕網站員工,可依其指示下注獲利,致李秀敏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6日至同月30日 109年5月27日 12:32 3萬元 張世鋒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陳佳宏、歐睿豪 3 起訴書附表編號3 陳玫君 集團成員化名吳浩宇透過LINE向陳玫君佯稱為遊戲軟體工程師,能控制博奕網站系統,可依其指示下注獲利,致陳玫君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底至同年7月2日 109年5月28日 20:39 9100元 張世鋒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佳宏、陳永君、歐睿豪 4 起訴書附表編號4 吳佩珊 集團成員化名李銘豪透過LINE向吳佩珊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博奕網站獲利,致吳佩珊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某日至6月間 ⑴109年5月28日  13:33 ⑵109年5月28日  13:42 ⑴3萬元   ⑵3萬元 張世鋒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32 吳佩珊 同上 同上 ⑴109年5月21日  12:19 ⑵109年5月21日  12:40 ⑶109年5月21日  12:54 ⑴3萬元   ⑵3萬元   ⑶8千元 陳智民 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5 起訴書附表編號5 陳楚幀 集團成員化名張澤透過LINE向陳楚幀佯稱可依其指示匯款投資獲利,致陳楚幀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2日至同年8月3日 109年5月 28日 13:43 22萬5000元 張世鋒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77 陳楚幀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12日 14:56 14萬9540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 起訴書附表編號6 邱彥豪 集團成員假冒HITO本舖工作人員,佯稱多收到邱彥豪12筆訂單,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提款機始能解除,致邱彥豪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8日 ⑴109年5月28日  20:50 ⑵109年5月28日  20:58 ⑴4萬9985元 ⑵2萬2123元 劉良輝華南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歐睿豪 7 起訴書附表編號7 羅俊翔 集團成員假冒HITO本舖工作人員,佯稱被誤設為高級會員,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提款機始能解除,致羅俊翔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8日 ⑴109年5月28日  20:48 ⑵109年5月28日  20:55 ⑴3萬5989元 ⑵8999元 劉良輝華南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歐睿豪 8 起訴書附表編號8 郭展峻 集團成員假冒HITO本舖工作人員,佯稱被誤設為超級會員,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提款機始能解除,致郭展峻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7日 ⑴109年5月27日  18:44 ⑵109年5月27日  18:47 ⑶109年5月27日  18:59 ⑴2萬9123元 ⑵2萬8011元 ⑶3萬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9 起訴書附表編號9 陳威榤 集團成員假冒HITO本舖工作人員,佯稱被誤設為批發商會遭超額扣款,需依銀行人員指示操作提款機始能解除,致陳威榤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7日 18:37 109年5月 27日 19:09 2萬9970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10 起訴書附表編號10 許家溶 集團成員化名劉強、錢立庭透過臉書向許家溶稱可依其指示下注買彩金投資獲利,致許家溶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某日至同年5月26日 109年5月 26日 14:33 3萬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歐睿豪 11 起訴書附表編號11 鄭莉穎 集團成員化名王俊凱透過LINE向鄭莉穎佯稱可依其指示匯款投資彩金獲利,致鄭莉穎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某日至同月26日 ⑴109年5月25日  15:00 ⑵109年5月26日  13:45 ⑴60萬元   ⑵67萬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12 起訴書附表編號12 陳玉甯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陳玉甯佯稱可依其指示匯款下注網路賭博遊戲獲利,致陳玉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某日至同年5月27日 109年5月 25日 22:04 10萬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13 起訴書附表編號13 江佩儒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江佩儒佯稱可依其指示匯款下注網路賭博遊戲獲利,致江佩儒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某日至同年5月25日 ⑴109年5月25日  18:09 ⑵109年5月25日  18:12 ⑶109年5月25日  18:13 ⑴5萬元   ⑵5萬元   ⑶1890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謝榮宣、歐睿豪 14 起訴書附表編號14 張惠玲 集團成員化名博鵬透過LINE向張惠玲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張惠玲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30日至同年6月10日 109年5月 25日 14:54 6萬元 陳思均台灣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歐睿豪 15 起訴書附表編號15 楊雯 集團成員化名透過LINE向楊雯佯稱可投資期貨獲利,致楊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4日 09:38 109年6月5日 13:30 300萬元 張景書 土地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永君、歐睿豪 16 起訴書附表編號16 洪綺辰 集團成員化名張行透過LINE向洪綺辰佯稱可依其指示投資創投獲利,致洪綺辰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19日至同月30日 ⑴109年5月28日 13:57 ⑵109年5月28日 13:59 ⑴10萬元   ⑵42萬元 李博偉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永君、歐睿豪 17 起訴書附表編號17 鄭貴蓮 集團成員化名蔡洪偉透過交友網站向鄭貴蓮佯稱可依其指示加入博奕網站下注獲利,致鄭貴蓮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20日至同年6月11日 109年6月2日 11:49 10萬元 李博偉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歐睿豪 18 起訴書附表編號18 詹慧君 集團成員化名歐浩秋透過LINE向詹慧君佯稱其為香港公務員,可一起投資法拍屋獲利,致詹慧君陷於錯誤惟未匯款 109年5月28日 被害人未匯款   李博偉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永君、歐睿豪 19 起訴書附表編號19 林亞蒨 集團成員化名李明杰透過LINE向林亞蒨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林亞蒨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2月13日至同年7月28日 109年5月 29日 15:07 6萬元 李博偉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永君、歐睿豪 20 起訴書附表編號20 林致平 集團成員化名張馨透過LINE向林致平佯稱可依其介紹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致林致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27日至同年7月29日 109年5月29日 14:14 38萬1000元 李博偉土地銀行頭份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永君、歐睿豪 21 起訴書附表編號21 楊秀娥 集團成員化名李博文透過LINE向楊秀娥佯稱為香港匯豐銀行期貨人員,可依其指示投資期貨獲利,致楊秀娥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2月某日至同年5月29日 ⑴109年5月18日  11:26 ⑵109年5月19日  09:59 ⑴500萬元 ⑵500萬元 廖俊盛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22 楊秀娥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21日 10:22 147萬3650元 林孟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22 起訴書附表編號23 鄭棠富 集團成員化名蓉蓉透過LINE向鄭棠富佯稱因毀婚不與表哥結婚,又因洗錢案為檢察官羈押,急需金錢處理毀婚及解除羈押,致鄭棠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月某日至同年5月8日 109年4月 17日 13:12 4萬元 林孟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23 起訴書附表編號24 闕有南 集團成員化名陳思婷透過LINE交友,向闕有南佯稱因洗錢案帳戶遭凍結,急需金錢處理,致闕有南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7年4月某日至109年4月月某日 ⑴109年4月24日  11:27 ⑵109年4月27日  11:53 ⑴2萬元   ⑵2萬元 林孟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91 闕有南 同上 同上 109年3月5日 13:20 2萬元 吳秉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歐睿豪 24 起訴書附表編號25 連美惠 集團成員化名劉成飛透過LINE向連美惠佯稱可依其指示在網路投資紅酒,致連美惠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4日至同月21日 109年5月 21日 15:08 11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35 連美惠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20日 22:49 5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67 連美惠 同上 同上 ⑴109年5月10日  15:38 ⑵109年5月14日  15:04 ⑶109年5月16日  20:40 ⑷109年5月16日  20:43 ⑴3萬元   ⑵35萬元   ⑶5萬元   ⑷2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25 起訴書附表編號26 林怡君 集團成員化名陳先生透過LINE向林怡君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林怡君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26日至同年5月22日 ⑴109年5月21日  09:25 ⑵109年5月21日  12:25 ⑴34萬元   ⑵46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37 林怡君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20日 16:03 12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110偵1406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林怡君 同上 同上 ⑴109年5月20日  12:33 ⑵109年5月21日  09:25 ⑶109年5月21日  12:25 ⑴29萬9000元 ⑵34萬元 ⑶46萬元 同上 陳智民、歐睿豪 26 起訴書附表編號27 范心怡 集團成員化名林一杭透過LINE向范心怡佯稱可依其介紹投資香港房地產獲利云云,致范心怡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7日至同月21日 109年5月21日 14:44 14萬7000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38 范心怡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20日 15:28 5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70 范心怡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18日 14:14 3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27 起訴書附表編號28 王金鳳 集團成員化名林雲飛透過LINE向王金鳳佯稱其為香港稅務機關稅務員,可一起投資逃漏稅手錶獲利云云,致王金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20日 109年5月 20日 14:19 16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110偵3831移送併辦意旨書 王金鳳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智民 28 起訴書附表編號29 翁茂國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翁茂國佯稱可一起投資獲利,致翁茂國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20日 109年5月 21日 14:55 32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110偵1406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翁茂國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74 翁茂國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11日 14:13 20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110偵6191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翁茂國 同上 同上 ⑴109年4月20日  13:40 ⑵109年4月22日  15:32 ⑶109年4月27日  14:41 ⑷109年5月1日  10:22 ⑸109年5月1日  10:25 ⑹109年5月2日  10:43 ⑺109年5月2日  10:44 ⑻109年5月3日  8:32 ⑼109年5月3日  8:34 ⑽109年5月4日  10:42 ⑾109年5月4日  10:44 ⑿109年5月6日  10:01 ⒀109年5月6日  10:02 ⑴117萬元 ⑵20萬元   ⑶60萬元   ⑷3萬元   ⑸3萬元   ⑹3萬元   ⑺3萬元   ⑻3萬元   ⑼3萬元   ⑽3萬元   ⑾3萬元   ⑿3萬元   ⒀3萬元 余昇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 29 起訴書附表編號30 李穎 集團成員透過LINE以暱稱天使愛美麗向李穎佯稱為澳門新葡京人員,可依其指示匯款下注簽賭獲利,致李穎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某日至同年6月1日 109年5月20日 12:09 2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30 起訴書附表編號31 林姵潔 集團成員化名陳偉澤透過LINE向林姵潔佯稱為澳門人,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林姵潔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間至同年7月6日 109年5年21日 13:58 5萬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110偵1406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林姵潔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60 林姵潔 同上 同上 ⑴109年5月20日  12:39 ⑵109年5月21日  02:14 ⑶109年5月23日  22:54 ⑴5萬元     ⑵5萬元     ⑶10萬元 高世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1 起訴書附表編號33 林宗霈 集團成員化名陳曉梅透過臉書向林宗霈佯稱,可依其介紹投資放款網站獲利,致林宗霈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6月11日至同年7月30日 109年5月20日 10:27 99萬2497元 陳智民玉山銀行竹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2 起訴書附表編號34 林麗絲 集團成員化名張明俊透過LINE向林麗絲佯稱可依其介紹投資香港房地產獲利,致林麗絲陷於錯誤,惟臨櫃匯款時遭行員提醒而未匯款 109年5月6日至同月21日   被害人未匯款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3 起訴書附表編號36 邱素華 集團成員化名陳海明透過LINE向邱素華佯稱其為香港人,可依其介紹投資香港股票獲利,致邱素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8日至同年5月1日 109年5月 21日 14:50 7萬4727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4 起訴書附表編號39 林秀微 集團成員化名為Zhang透過LINE向林秀微佯稱,可依其介紹一起出資投資獲利,致林秀微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23日至同年5月22日 109年5月 22日 11:48 34萬3200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5 起訴書附表編號40 蘇雅苓 集團成員化名陳榮財透過LINE向蘇雅苓佯稱其為澳洲娛樂公司主管,可依其介紹投資獲利,致蘇雅苓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2日至同年6月22日 109年5月 21日 09:40 24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6 起訴書附表編號41 張淑華 集團成員化名fangwang透過LINE向張淑華佯稱其為香港新濠天地公司主管,可依其指示投資彩券獲利,致張淑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8日 109年5月 21日 08:09 90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7 起訴書附表編號42 張雅婷 集團成員化名戴硯霖透過LINE向張雅婷佯稱其為香港人,可依其投資六合彩彩券獲利,致張雅婷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11日至同年6月14日 109年5月 22日 15:31 16萬2521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8 起訴書附表編號43 周昱秀 集團成員化名LILI透過LINE向周昱秀佯稱可依其介紹加入期貨網站投資期貨獲利,致周昱秀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8年底至109年6月間 109年5月 22日 14:10 15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39 起訴書附表編號44 陳詩助 集團成員化名夢琦透過LINE向陳詩助佯稱可依其指示匯款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致陳詩助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間至同年6月間 109年5月 21日 13:27 30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40 起訴書附表編號45 陳貞君 集團成員化名李嘉豪透過LINE向陳貞君佯稱可依其指示投資大陸未上市公司獲利,致陳貞君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間至同年6月間 109年5月 22日 10:52 15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41 起訴書附表編號46 彭采婕 集團成員化名陳俊輝透過LINE向彭采婕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新葡京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彭采婕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7日 109年5月 21日 13:11 9萬元 廖育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42 起訴書附表編號47 張瑄侑 集團成員透過LINE與張瑄侑交友,嗣與張瑄侑互相傳送全裸影像給對方觀看後,由其同夥出面佯稱可將其全裸影像傳送給張瑄侑親朋好友,致張瑄侑害怕,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13日至同月25日 ⑴109年5月23日  16:41 ⑵109年5月23日  18:29 ⑶109年5月24日  06:33 ⑷109年5月25日  09:07 ⑴2萬元   ⑵1萬元   ⑶2萬元   ⑷7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109偵6863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張瑄侑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吳秉諺謝榮宣 43 起訴書附表編號48 蔡明芳 集團成員化名張偉城透過LINE向蔡明芳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威尼斯人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蔡明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1日至同月28日 109年5月 21日 21:26 5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109偵6863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蔡明芳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吳秉諺謝榮宣 起訴書附表編號72 蔡明芳 同上 同上 ⑴109年5月16日  00:32 ⑵109年5月16日  13:20 ⑶109年5月16日  13:21 ⑴5萬元   ⑵5萬元   ⑶10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44 起訴書附表編號49 唐秋萍 集團成員化名項文武透過LINE向唐秋萍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重慶時時彩網站簽賭獲利,致唐秋萍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15日至同年6月11日 ⑴109年5月24日20:01 ⑵109年5月25日13:11 ⑶109年5月25日17:48 ⑴2千元   ⑵3萬元   ⑶7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45 起訴書附表編號50 陳慕蓉 集團成員化名郭偉業透過LINE向陳慕蓉佯稱其為香港公務員,可一起投資法拍屋獲利,致陳慕蓉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9日至同年6月23日 109年5月 25月 15:45 11萬5000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46 起訴書附表編號51 蕭如君 集團成員化名謝振軒透過臉書向蕭如君佯稱可依其介紹下注HK港博娛樂網站簽賭獲利,致蕭如君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某日至同年6月20日 109年5月 22日 11:41 31萬5000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起訴書附表編號76 蕭如君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18日 14:07 19萬7000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47 起訴書附表編號52 王藝樺 集團成員化名李文祥透過LINE向王藝樺佯稱為香港匯豐銀行服務員,可依其指示投資某家公司獲利云云,致王藝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15日至同年6月24日 109年5月 21日 18:50 3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歐睿豪 48 起訴書附表編號53 李語婕 集團成員透過臉書向李語婕佯稱為其舊識,要求其協助投注1萬美金彩金以完成內部考核,致李語婕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某日至同年7月21日 109年5月 25日 15:30 30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49 起訴書附表編號54 魏嘉瑩 集團成員化名曉明透過LINE向魏嘉瑩佯稱為香港匯豐銀行員工,可依其指示投資某家公司未上市股票獲利,致魏嘉瑩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28日至同年7月1日間 109年5月 25日 13:42 3萬元 陳春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歐睿豪 50 起訴書附表編號55 林嘉萍 集團成員化名陳俊輝透過交友網站向林嘉萍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新葡京博奕網站操作期貨獲利,致林嘉萍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7月31日至同年8月10日 109年8月 10日 11:49 5萬元 陳永君渣打銀行新興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56 林嘉萍 同上 同上 ⑴109年8月10日  11:51 ⑵109年8月10日  12:06 ⑴2萬元   ⑵6000元 陳永君渣打銀行新興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51 起訴書附表編號57 黃思穎 集團成員化名洪興耀透過交友軟體向黃思穎佯稱為澳門銀行主管,可依其指示投資某家公司股票獲利,致黃思穎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6月19日至同年8月10日 109年7月 29日 12:50 100萬元 陳永君渣打銀行新興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佳宏、陳智民、歐睿豪 110偵2166移送併辦意旨書 黃思穎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永君 52 起訴書附表編號58 況瑩潔 集團成員化名楊嘉俊透過LINE向況瑩潔佯稱為香港匯豐銀行員工,可依其指示投資某家公司賺錢獲利,致況瑩潔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15日至同年5月26日 109年5月 25日 13:22 臨櫃匯款新臺幣9萬4000元(查無匯款資料) 高世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53 起訴書附表編號59 陳惠容 集團成員佯稱為陳惠容友人羅小姐,請其幫林先生在澳門威尼斯博奕網站下注,致陳惠容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30日至同年5月27日 109年5月 21日 09:46 100萬元 高世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71 陳惠容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18日 12:30 20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86 陳惠容 同上 同上 109年5月 27日 13:51 15萬元 范振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54 起訴書附表編號61 鄭雅芬 集團成員化名黃曉光透過LINE向鄭雅芬佯稱為澳新銀行員工,因工作繁忙,請鄭雅芬幫忙至乙太基金網站購買基金,致鄭雅芬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16日至同年6月8日 ⑴109年5月23日16:48 ⑵109年5月23日17:05 ⑶109年5月23日23:46 ⑷109年5月23日23:55 ⑸109年5月25日23:56 ⑴3萬元   ⑵2萬5000元   ⑶10萬元     ⑷5萬元     ⑸8776元 高世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陳智民、謝榮宣、歐睿豪 55 起訴書附表編號62 黃玉龍 遭詐騙集團所設置之Igc全球領先數位資產交易平台詐騙,該平台佯稱可讓會員投資獲利,致黃玉龍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加入會員轉帳 109年5月25日至同月30日 109年5月 26日 23:55 500元 黃琦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佳宏、謝榮宣、歐睿豪 56 起訴書附表編號63 蔡秉育 集團成員化名Amy透過LINE向蔡秉育佯稱其工作內容為投資虛擬貨幣,可介紹其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致蔡秉育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4月5日至同年5月27日 109年5月 27日 19:55 2萬元 黃琦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佳宏、謝榮宣、歐睿豪 57 起訴書附表編號64 陳曉芬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陳曉芬佯稱可投資獲利,致陳曉芬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18日至同年5月12日 109年5月 12日 15:06 9萬6100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58 起訴書附表編號65 胡雅惠 集團成員化名王凱祥透過LINE向胡雅惠佯稱其為澳門威尼斯人博奕網站工程師,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威尼斯人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胡雅惠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某日至同月15日 ⑴109年5月13日11:22 ⑵109年5月14日13:17 ⑶109年5月15日15:57 ⑴85萬元   ⑵20萬元   ⑶25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59 起訴書附表編號66 許瑀芳 集團成員以暱稱漫步者透過LINE向許瑀芳佯稱可依其介紹註冊某網路投資平台會員,可投資獲利,致許瑀芳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5月4日至同月18日 ⑴109年5月11日  15:24 ⑵109年5月14日  15:43 ⑶109年5月18日  11:35 ⑴3萬元   ⑵21萬1000元 ⑶19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0 起訴書附表編號68 廖嘉鴻 集團成員化名betty透過LINE向廖嘉鴻佯稱可依其介紹下注新濠天地娛樂城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廖嘉鴻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26日至同年5月12日 ⑴109年5月11日  19:22 ⑵109年5月11日  19:24 ⑶109年5月11日  19:26 ⑷109年5月11日  19:27 ⑸109年5月12日  11:16 ⑴10萬元   ⑵10萬元   ⑶10萬元   ⑷10萬元   ⑸90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110偵6191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廖嘉鴻 同上 同上 ⑴109年4月22日  10:50 ⑵109年4月22日  10:52 ⑶109年4月28日  21:18 ⑷109年4月28日  21:21 ⑸109年4月28日  21:25 ⑹109年4月29日9:19 ⑺109年4月29日9:20 ⑻109年4月29日9:41 ⑼109年4月29日9:42 ⑴5萬元   ⑵5萬元   ⑶5萬元   ⑷5萬元   ⑸5萬元   ⑹5萬元   ⑺5萬元   ⑻10萬元   ⑼5萬元 余昇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謝榮宣 61 起訴書附表編號69 邱樂昌 集團成員化名林雪茹透過LINE向邱樂昌佯稱其為澳門威尼斯人博奕網站員工,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威尼斯人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邱樂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5月7日至同月19日 ⑴109年5月13日  12:10 ⑵109年5月15日  13:03 ⑴9萬元   ⑵6萬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2 起訴書附表編號73 王盈如 集團成員化名李嘉豪透過LINE向王盈如佯稱其有投資基金、證券,可一起投資獲利,致王盈如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5日至同年6月5日 109年5月 18日 11:02 15萬5000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3 起訴書附表編號75 黃楦婉 遭詐騙集團所設置之澳門銀河幸運博彩網站詐騙,該致黃楦婉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加入會員轉帳下注 109年4月22日至同年5月12日 ⑴109年5月12日  12:43 ⑵109年5月12日  12:45 ⑴5萬元   ⑵2萬9700元 周汶慧兆豐國際商銀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4 起訴書附表編號78 陳珮綺 集團成員化名葉磊透過交友網站向陳珮綺佯稱其有在網路投資外匯,可一起投資獲利,致陳珮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13日至同年5月25日 109年4月 29日 12:36 26萬元 魏郡邵兆豐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65 起訴書附表編號79 林宗毅 集團成員化名周國忠透過交友網站、LINE向林宗毅佯稱其有在網路投資外匯,可介紹投資獲利云云,致林宗毅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29日至同年6月2日 109年4月 29日 14:09 80萬元 魏郡邵兆豐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66 起訴書附表編號80 唐武弘 集團成員以暱稱娜娜透過LINE向唐武弘佯稱其自香港要回台灣需要稅金,致唐武弘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13日至5月間 109年5月 18日 6萬元 周翠蓮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67 起訴書附表編號81 陳思穎 集團成員化名陳文涵、王春明透過臉書分別向陳思穎佯稱其有明牌可在賭博網站下注及以美金投資股票獲利,致陳思穎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18日至同年5月5日 ⑴109年5月08日  11:33 ⑵109年5月08日  11:34 ⑴5萬元   ⑵6萬元 葉芯瑀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8 起訴書附表編號82 曾文通 集團成員化名莉娜透過交友軟體向曾文通佯稱可在海鑫財富網路投資網站註冊會員投資獲利,致曾文通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11日 109年5月 08日 16:45 2萬4000元 葉芯瑀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69 起訴書附表編號83 莊瑩淑 集團成員化名李偉豪透過臉書向莊瑩淑佯稱可在澳門娛樂公司博奕網站下注,獲利後要先匯款扣買海外險始能領獎,致莊瑩淑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月某日至同年6月3日 109年5月5月 15:34 4萬元 葉芯瑀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70 起訴書附表編號84 陳桂吟 集團成員化名陳來福在網路向陳桂吟佯稱是香港人,可聽從同為香港人之財務專家王偉平投資獲利,致陳桂吟陷於錯誤依王偉平指示匯款 109年5月間 109年5月7月 14:18 8萬9700元 葉芯瑀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71 起訴書附表編號85 馬民利 集團成員冒充馬民利友人林偉透過臉書向馬民利佯稱可在澳門娛樂公司博奕網站下注,嗣又佯稱馬民利獲利,要先付定金始能領取獎金3000萬,致馬民利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4月5日至同年5月22日 109年5月5月 14:53 30萬元 葉芯瑀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72 起訴書附表編號87 周美如 集團成員化名黃杰透過LINE向周美如佯稱可投資淘寶商城獲利云云,致周美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5月間 ⑴109年5月27日  10:00 ⑵109年5月28日  11:00 ⑴5萬元   ⑵5萬元 范振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謝榮宣、歐睿豪 73 起訴書附表編號88 顏巧涵 集團成員化名李千翔透過交友軟體向顏巧涵佯稱可一起在小滿金融網站投資獲利,嗣佯稱兩人都有獲利人民幣50萬元,惟投資帳戶遭凍結需繳交罰款始能領回獲利,致顏巧涵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5月11日至同年6月17日 ⑴109年5月26日  16:10 ⑵109年5月27日  14:29 ⑴1萬元   ⑵3萬元 温郁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陳佳宏、謝榮宣、歐睿豪 74 起訴書附表編號89 田若茵 集團成員以暱稱道、等風了、灰太郎透過LINE向田若茵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致田若茵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3月15日 109年3月 30日 19:19 3萬200元 吳秉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 75 起訴書附表編號90 蔡侑蒼 集團成員化名陳欣怡、Liya透過交友軟體向蔡侑蒼佯稱可在METATRADER5投資平台投資獲利,致蔡侑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4月某日 109年3月 30日 16:36 3萬1000元 吳秉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 76 起訴書附表編號92 陳震川 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稱為以前認識之朋友,嗣以工作疏失需賠錢、拿不出保險費、需要生活費為由請陳震川幫忙,致陳震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7年12月月某日 109年3月6日 10:39 2萬元 吳秉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 77 起訴書附表編號93 林勁妤 集團成員化名李文宇透過交友軟體向林勁妤佯稱可在九恒星網站註冊投資比特幣獲利,致林勁妤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21日至同年9月8日 109年9月8日 20:38 3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林勁妤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5日 19:30 5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78 起訴書附表編號94 姜金蓮 集團成員化名周陽透過網路SOUL交友軟體向姜金蓮佯稱可在MXLB網站註冊投資下注比單雙之變化獲利云云,致姜金蓮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5月20日至同年9月10日 109年9月 10日 09:23 22萬2500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歐睿豪 79 起訴書附表編號95 洪雅玲 集團成員化名謝永強、張浩透過交友軟體臉書分別向洪雅玲佯稱可投資大陸公司股票及購物平台以獲利,致洪雅玲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7月8日至9月間 109年9月9日 02:26 7000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起訴書附表編號109 洪雅玲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 13日 10:44 3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80 起訴書附表編號96 李如茵 集團成員化名吳雅婷透過LINE向李如茵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致李如茵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16日 ⑴109年9月10日  20:49 ⑵109年9月10日  20:56 ⑴3萬元   ⑵3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 李如茵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5日 18:41 1萬2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起訴書附表編號110 李如茵 同上 同上 ⑴109年9月11日  21:47 ⑵109年9月11日  23:23 ⑶109年9月13日  15:35 ⑷109年9月13日  15:46 ⑴3萬元   ⑵2萬9000元 ⑶3萬元   ⑷1萬2000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155追加起訴書 李如茵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4日 18:32 1萬元 涂淇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陳佳宏、陳永君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81 起訴書附表編號97 李元瑋 遭詐騙集團所設置之亞馬遜代購平台網站詐騙,佯稱只要協助代購即可賺取回饋金,致李元瑋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9月1日至同年月16日 ⑴109年9月7日  15:44 ⑵109年9月10日  09:49 ⑴1萬8000元 ⑵3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歐睿豪 起訴書附表編號111 李元瑋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 11日 20:58 1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7 李元瑋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5日 17:29 9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82 起訴書附表編號98 張家凌 集團成員化名吳健雄透過LINE向張家凌佯稱可投資期指獲利,致張家凌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5日至同年9月13日 109年9月 10日 17:34 2萬7014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83 起訴書附表編號99 吳沛宸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吳沛宸佯稱可註冊澳門銀河網路平台獲利,嗣以獲利因違規遭凍結為由,需支付保證金始能領回獲利,致吳沛宸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16日 109年9月7日 16:44 5000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起訴書附表編號112 吳沛宸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 12月 12:56 5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9 吳沛宸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6日 00:47 1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84 起訴書附表編號100 黃子豪 集團成員化名雅婷透過LINE向黃子豪佯稱可註冊泰華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黃子豪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9月2日至同年月14日 109年9月8日 20:56 1萬3500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85 起訴書附表編號101 楊濤瑋 集團成員化名夢雪透過LINE向楊濤瑋佯稱可註冊PDK交易所網站投資外匯、貨幣獲利,致楊濤瑋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日至同年9月15日 109年9月7日 19:05 2萬5000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 楊濤瑋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4日 15:58 16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86 起訴書附表編號102 王澧全 集團成員化名馨怡透過LINE向王澧全佯稱可註冊PDK交易所網站投資外匯、貨幣獲利,致王澧全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9日至同年9月18日 109年9月9日 02:02 2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1 王澧全 同上 同上 ⑴109年9月3日  11:23 ⑵109年9月4日  20:02 ⑶109年9月4日  20:51 ⑴2萬元   ⑵2萬元   ⑶1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 告邱琮 智、陳佳 宏;均重 複起訴) 87 起訴書附表編號103 王素凉 集團成員化名ALEX、李允浩透過交友軟體向王素涼佯稱可下載APP群組CROWDCASTING投資人民幣獲利云云,致王素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6日至同年9月17日 109年9月 10日 12:14 22萬7273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歐睿豪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 王素凉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4日 13:50 45萬4545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88 起訴書附表編號104 牟妤婕 集團成員以暱稱precipition透過LINE向牟妤婕佯稱可註冊澳銀交易網路平台投資獲利,致牟妤婕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某日至同年9月3日 109年9月9日 02:06 8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89 起訴書 附表編 號105 廖朝儀 集團成員化名阿廷透過LINE與廖朝儀交友,佯稱投資澳門永利皇宮網站之款項無法提領,希望幫忙儲值協助提領,致廖朝儀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13日至9月間 ⑴109年9月8日  19:53 ⑵109年9月8日  19:57 ⑶109年9月8日  12:20 (卷內無) ⑴10萬元   ⑵10萬元   ⑶7萬元 (卷內無)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3)卷內 查無 起訴書附表編號116 廖朝儀 同上 同上 ⑴109年9月11日  14:10 ⑵109年9月11日  14:12 ⑴10萬元   ⑵1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4 廖朝儀 同上 同上 ⑴109年9月8日  12:19 ⑵109年9月8日  12:21 ⑴10萬元   ⑵7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90 起訴書附表編號106 蔡明珠 遭詐騙集團所設置之金鵬基金投資網站詐騙,佯稱只要投資保證獲利,致蔡明珠陷於錯誤,陸續轉帳下注 109年7月21日至同年9月21日 109年9月8日 16:24 20萬元 張睿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書附表編號118 蔡明珠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 11日 13:29 50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5 蔡明珠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5月 16:10 1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91 起訴書附表編號107 邱雅琪 集團成員化名LiHaiyang透過交友軟體向邱雅琪佯稱可下載OANDA之APP操作買空賣空以投資獲利,致邱雅琪陷於錯誤依其指示陸續匯款。 109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12日 ⑴109年9月12月  14:16 ⑵109年9月12月  14:18 ⑶109年9月12月  14:20 ⑴5萬元   ⑵5萬元     ⑶3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2 起訴書附表編號108 曾書羚 集團成員化名李宇軒透過LINE向曾書羚佯稱其知道博奕網站漏洞,可註冊博奕網站下注獲利,致曾書羚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8月17日至同年9月14日 109年9月 11日 12:12 65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3 起訴書附表編號113 鄧傑仁 集團成員化名周萌萌透過網路向鄧傑仁佯稱可從事香港曼蒂斯海外代購獲利,致鄧傑仁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9月10日至同年月15日 109年9月 11日 19:50 1萬8000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4 起訴書附表編號114 林金燕 集團成員化名泰透過交友軟體、LINE向林金燕佯稱可註冊美金博奕平台下注得彩金獲利,致林金燕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底至同年9月14日 ⑴109年9月12月  12:03 ⑵109年9月12月  12:09 ⑴3萬元 ⑵4萬8000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5 起訴書附表編號115 廖萬福 集團成員化名楊紫欣透過交友軟體向廖萬福佯稱可投資虛擬外幣獲利,致廖萬福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8日至同年9月28日 109年9月 11日 10:46 20萬6000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3 廖萬福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7日 11:45 97萬5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均為重複起訴) 96 起訴書附表編號117 邱明珠 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向邱明珠佯稱為工程師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永利皇宮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邱明珠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6月3日起至同年9月29日 109年9月 11日 13:16 3萬8400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97 起訴書附表編號119 關志文 集團成員化名芸芸透過交友軟體向關志文佯稱可投資虛擬外幣RMIEX獲利,致關志文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底至同年10月6日 109年9月12月 13:28 3萬元 方永清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8 起訴書附表編號120 羅文琪 集團成員化名陳浩透過LINE向羅文琪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金沙娛樂城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羅文琪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7月24日至同年8月27日 109年8月 27日 14:55 8萬元 林玉庭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99 起訴書附表編號121 趙紋凰 集團成員化名阿廷透過交友軟體向趙紋凰佯稱其破解基金網站,可依其指示投資金鵬基金網站獲利,致趙紋凰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7月24日至同年9月14日 109年9月9日 15:22 50萬元 林玉庭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 0 0 起訴書附表編號122 黃憶梅 集團成員透過LINE向黃憶梅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致黃憶梅陷於錯誤依指示至其指示網站註冊並轉帳,嗣以需審核始能領回獲利云云,使黃憶梅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8日至同年10月17日 109年9月9日 15:29 5萬元 林玉庭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 1 0 1 起訴書附表編號123 王志仁 集團成員化名陳妤婕,透過LINE向王志仁佯稱可投資原油期貨獲利,致王志仁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4月9日至同年月21日 109年4月21日 17:37 10萬元 邱琮智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1 0 2 起訴書附表編號124 王禹婁 集團成員以張嘉倫身份與王禹婁成為好友,向王禹婁佯稱可投資原油期貨,使王禹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27日 109年4月22日 10:03 21萬800元 邱琮智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1 0 3 起訴書附表編號125 李齊恩 集團成員化名林子涵,透過交友軟體向李齊恩佯稱可投資原油期貨獲利,致李齊恩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3月25日起至同年5月8日 ⑴109年4月21日12:53 ⑵109年4月22日12:38 ⑶109年4月22日12:40 ⑴9萬300元   ⑵9萬250元   ⑶9萬250元 邱琮智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附表二:110訴91追加起訴(被告邱琮智、陳佳宏) 編號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詐欺 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款/轉入/存入之帳戶 行為人 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1 莊淯雅 集團成員化名Kevin透過交友軟體向莊淯雅佯稱可在Crowdcasting網站註冊投資獲利,致莊淯雅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日至同年9月6日 109年9月6日 00:31 2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2 羅志文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羅志文佯稱可從事香港曼蒂斯海外代購獲利,致羅志文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8月底至同年9月5日 109年9月5日 20:57 2萬9000 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3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3 許秋萍 集團成員化名波波透過LINE向許秋萍佯稱可依其指示下注澳門金沙娛樂城博奕網站簽賭獲利,致許秋萍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轉帳 109年9月5日至同月10日 109年9月7日 10:19 3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4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5 姜惠玲 集團成員假冒為姜惠玲之家人,向姜惠玲佯要借款,致姜惠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9月5日至同月7日 109年9月7日 13:50 67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5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8 黃芃嘉 集團成員化名王強透過LINE向黃芃嘉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致黃芃嘉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15日至同年9月7日 109年9月7日 10:11 14萬600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6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6 楊淑華 集團成員化名衛世豪透過LINE與楊淑華交友,嗣佯稱可一起投資比特幣AP獲利,致楊淑華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某日至同年9月18日 109年9月5日 16:04 1萬8000 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7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7 官紜舟 集團成員化名林天佐與官紜舟交友,嗣佯稱可投資美元獲利,致官紜舟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某日至同年9月29日 109年9月8日 10:40 5萬7619 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8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8 葉孟鑫 集團成員化名李玉峰與葉孟鑫交友,嗣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致葉孟鑫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某日至同年11月5日 109年9月5日 21:11 6096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9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9 邰郁倫 集團成員化名王昊杰與邰郁倫交友,嗣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致邰郁倫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31日至同年9月29日 109年9月5日 22:35 1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0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0 游翔筑 集團成員化名陳宇航與游翔筑交友,嗣佯稱可投資葡京娛樂城博奕獲利,致游翔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3日至同年12月11日 109年9月4日 13:44 30萬8336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7 游翔筑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2日 14:25 50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4 游翔筑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9日 12:24 54萬 5000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1 蕭惠分 集團成員化名王建濤與蕭惠分交友,嗣佯稱可投香港彩票獲利,致蕭惠分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7月間某日至同年11月9日 109年9月3日 14:41 120萬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2 夏康綸 集團成員化名林寶透過LINE向夏康綸交友後,佯稱可註冊PDK交易所網站投資外匯、貨幣獲利,致夏康綸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5月某日至隔年1月19日 109年9月4日 15:58 14萬 4550元 張耀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3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3 魏奕臻 集團成員化名皮特,向魏奕臻佯稱可購買澳門彩券中獎獲利,致魏奕臻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15日至同年月31日 ⑴109年8月31日13:20 ⑵109年8月31日13:21 ⑴4萬1003元 ⑵4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4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4 劉秀縵 集團成員化名王雄輝劉秀縵交友,佯稱貨物遭扣押,要繳稅金,致劉秀縵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4月間至同年9月3日 109年9月3日 10:52 90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5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5 吳育茹 集團成員化名陳亦軒,向吳育茹佯稱可投資澳門博奕獲利,致吳育茹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23日至同年9月1日 ⑴109年8月31日  15:22 ⑵109年9月1日  10:09 ⑴10萬元     ⑵12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6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6 湯美莉 集團成員化名張小峰與湯美莉交友,佯稱公司有需求要繳保證金,致湯美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9月間 109年9月2日 14:12 80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7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8 陳姿燕 集團成員以網路與陳姿燕交友,向陳姿燕佯稱可在投資買賣港股獲利云云,致陳姿燕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14日至同年9月30日 109年9月3日 13:17 110萬元 蕭凱文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5 陳姿燕 同上 同上 109年9月7日 12:21 230萬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8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9 戴妙如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向戴妙如佯稱投資香港彩券可獲利,致戴妙如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31日至同年9月16日 109年9月15日 11:58 3萬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戴妙如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佳宏 (起訴被 告陳佳 宏;為重 複起訴) 19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0 郭義茹 集團成員化名高海峰,向郭義茹佯稱可投資香港股票買賣獲利,致郭義茹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23日至同年9月21日 109年9月11日 11:10 10萬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郭義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佳宏 (起訴被告陳佳宏;為重複起訴) 20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1 林文斌 集團成員化名Cindy透過向林文斌佯稱可投資比特幣、黃金買賣獲利,致林文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8月16日至同年月25日 109年9月11日 13:29 2萬9284 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 林文斌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佳宏 (起訴被告陳佳宏;為重複起訴) 2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2 賴霈蓉 集團成員以網路與賴霈蓉交友,佯稱貨物卡在海關,必須有臺灣帳戶才能將款項匯過去,致賴霈蓉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8月某日至同年9月4日 ⑴109年9月7日  10:49 ⑵109年9月7日  11:45 ⑴3萬元   ⑵3萬元 (扣除對方匯回4萬5000元,損失1萬5000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賴霈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佳宏 (起訴被告陳佳宏;為重複起訴) 2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3 李宜庭 集團成員以網路與李宜庭交友,佯稱可投資彩券獲利,致李宜庭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9月10日至同年10月29日 109年9月16日 18:58 5000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 李宜庭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陳佳宏 (起訴被 告陳佳 宏;為重 複起訴) 附表三:110訴198追加起訴(被告陳佳宏) 編號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詐欺 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轉入/存入之帳戶 行為人 1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程蘭婷 集團成員化名為期待未來透過LINE向程蘭婷佯稱其有協助上市公司「國肽生物科技北京公司」可收取回扣美元20萬元,然需先匯款入該公司在臺灣之帳戶,致程蘭婷陷於錯誤而匯款。 109年8月26日至同年11月11日 ⑴109年9月15日  12:33 ⑵109年9月15日  12:34 ⑴5萬元   ⑵4萬元 洪彥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陳佳宏 附表四:110訴222追加起訴(被告邱琮智、陳永君、陳佳宏) 編號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詐欺 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款/轉入/存入之帳戶 行為人 1 110訴222追加起訴附表編號1 張郁琳 集團成員化名何志安透過網路向張郁琳佯稱家中親人重病需用錢,致張郁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09年4月2日至109年7月10日 109年7月7日 11:05 1萬5000元 邱煥隆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陳永君 2 110訴222追加起訴附表編號2 吳采芳 集團成員透過路向吳采芳交友後,佯稱可以介紹投資彩券獲利,致吳采芳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間 109年7月7日 13:13 21萬元 邱煥隆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陳永君 3 110訴222追加起訴附表編號3 林瓊美 集團成員透過路向林瓊美交友後,佯稱可以介紹投資彩券獲利,致林瓊美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間 109年7月7日 13:51 34萬元 邱煥隆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陳永君 4 110訴222追加起訴附表編號4 羅宇君 集團成員透過網路與羅宇君交友,向其佯稱可以介紹投資彩券獲利,致羅宇君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09年7月間 109年7月7日 14:34 6萬元 邱煥隆第一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 邱琮智、陳佳宏、陳永君 附表五:110訴245追加起訴(被告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編號 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詐欺 時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臺幣) 匯款/轉入/存入之帳戶 行為人 1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戴怡君 集團成員化名為李浩然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向戴怡君佯稱要投資房子,請戴怡君幫忙,及佯稱為香港律師涉及洗錢被關,需要錢假釋,致戴怡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某日 ⑴109年3月20日  13:07 ⑵109年4月30日  13:30 ⑶109年5月10日 21:18  (卷內查無) ⑷109年5月10日  21:39 ⑸109年5月10日  21:45 ⑹109年5月10日  21:55 ⑺109年5月10日 21:18-  22:55 ⑴12萬元     ⑵20萬元     ⑶2萬元(卷內查無)     ⑷3萬元     ⑸3萬元     ⑹3萬元     ⑺2萬6000元 ⑴劉兆玄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⑵-⑺ 張冠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歐睿豪 2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汪昕暐 陷於錯誤而集團成員先後以LINE化名為許行偉及交友軟體TINDER化名為陳偉斌,向汪昕暐佯稱投資博奕網站、中新國際平台可獲利,致汪昕暐陷於錯誤而匯款。 109年3月26日至同年5月某日 ⑴109年4月23日  14:35 ⑵109年4月23日  17:56 ⑶109年4月28日  14:20 ⑴9萬195元   ⑵6萬118元   ⑶5萬3000元 ⑴、⑵ 余昇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⑶梁玉璋 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3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林上傑 集團成員化名陳曉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林上傑,復以通訊軟體LINE向林上傑佯稱下注威尼斯人娛樂城賭場網站可獲利,致林上傑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3月25日至同年5月間 ⑴109年4月25日  13:59 ⑵109年4月25日  18:03 ⑶109年4月25日  18:04 ⑷109年4月25日  18:06 ⑸109年4月26日  10:53 ⑹109年4月26日  11:51 ⑺109年4月26日  13:39 ⑻109年4月26日  15:56 ⑼109年4月27日  15:53 ⑽109年4月28日  11:04 ⑴3萬元     ⑵3萬元     ⑶3萬元     ⑷3萬元     ⑸3萬元     ⑹3萬元     ⑺3萬元     ⑻3萬元     ⑼200萬元     ⑽140萬元 余昇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 4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 詹淑玲 集團成員化名歐浩秋以交友軟體SWEET RING向詹淑玲佯稱須借款繳納購買法拍屋之印花稅,致詹淑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4月間 109年4月28日 08:39 49萬元 梁玉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 吳秉諺邱琮智、歐睿豪 5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7 陳于娜 集團成員化名陳旭透過交友軟體向陳于娜佯稱儲值澳門威尼斯網站投注可獲利,再佯稱陳于娜帳號遭鎖住,需繳納保證金,致陳于娜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4月28日至同年5月4日 ⑴109年5月1日  20:16 ⑵109年5月4日  13:30 ⑴2萬元     ⑵1萬7603元 余昇樺 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吳秉諺 6 110訴245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8 李孟庭 集團成員化名鄭賢透過交友軟體SKOUT結識李孟庭後,復以通訊軟體LINE向李孟庭佯稱因車子、房子典當,要支付利息急需借款,致李孟庭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 109年5月4日 ⑴109年5月4日  17:22 ⑵109年5月5日  17:11 ⑴3萬元     ⑵1萬7100元 余昇樺 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吳秉諺 附表六【被告陳佳宏】
原審判決案號與起訴書、追加起訴書之對照說明:◎110訴53(起訴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5814、6165、6166、682 4、6831、7432號;110年度偵字第517號)◎110訴91(起訴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689、1485號)◎110訴198(起訴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346號)◎110訴222(起訴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7430號、110年度偵字 第2378號)
◎移送本院併辦(併辦意旨書:110年度偵字第3919、6762號、軍 偵字第23號)
編號 起訴書與判決附表編號對照 被害人 匯款金額 證據出處 宣告刑 1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1(即附表一編號1)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1 林雨彤 60萬元 ①被害人林雨彤109年6月8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至5頁) ②被告張世鋒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他1141卷二第8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即附表一編號2)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 李秀敏 3萬元 ①被害人李秀敏109年6月1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6至9頁) ②被告張世鋒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他1141卷二第8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3(即附表一編號3)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3 陳玫君 9100元 ①被害人陳玫君109年6月1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0至12頁) ②被告張世鋒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他1141卷二第8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4、32(即附表一編號4)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4、27 吳佩珊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8千元 ①被害人吳佩珊109年7月18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3至19頁) ②被告張世鋒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他1141卷二第81頁) ③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6頁) ④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60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5(即附表一編號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5、63 陳楚幀 22萬5千元 14萬9540元 ①被害人陳楚幀109年8月2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20至27頁) ②被告張世鋒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他1141卷二第81頁) ③周汶慧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3919卷七第352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6(即附表一編號6)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6 邱彥豪 4萬9985元 2萬2123元 ①被害人邱彥豪109年5月28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28至30頁) ②被告劉良輝之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177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7(即附表一編號7)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7 羅俊翔 3萬5989元 8999元 ①被害人羅俊翔109年5月29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31至32頁-筆錄缺頁) ②被告劉良輝之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177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8(即附表一編號8)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 郭展峻 2萬9123元 2萬8011元 3萬元 ①被害人郭展峻109年5月27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33至35頁) ②陳思均之土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9(即附表一編號9)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9 陳威榤 2萬9970元 ①被害人陳威榤109年5月27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36至38頁) ②陳思均之土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15(即附表一編號1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10 楊雯 300萬元 ①被害人楊雯109年6月5日警詢筆錄(他1141卷一第73至74頁) ②被害人楊雯報案相關資料、LINE對話紀錄、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影本(他1141卷一第75至81頁) ③張景書之土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他1141卷一第72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1(即附表一編號21)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16、17 楊秀娥 500萬元 500萬元 147萬3650元 ①被害人楊秀娥109年5月29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74至77頁) ②廖俊盛之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5卷三第262頁) ③陳佳宏、廖俊盛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二第144至152頁;偵6165卷三第254至256頁) ④林孟韋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35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5(即附表一編號24)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0、30、53 連美惠 11萬元 5萬元 3萬元 35萬元 5萬元 2萬元 ①被害人連美惠109年5月22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82至86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6頁) ③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60頁;卷二第158頁) ④廖育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141卷三第65頁) ⑤周汶慧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3919卷七第351至3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6(即附表一編號2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1、32 林怡君 34萬元 46萬元 12萬元 ①被害人林怡君109年5月23日警詢筆錄(偵29239卷第41至45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52頁) ③LINE通聯紀錄畫面翻拍及匯款單據資料(偵29239卷第55至56頁) ④被害人林怡君報案相關資料(偵29239卷第57至64頁) ⑤陳智民、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58、360頁) ⑥廖育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141卷三第65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7(即附表一編號26)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2、33、56 范心怡 14萬7000元 5萬元 3萬元 ①被害人范心怡109年5月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92至93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6頁) ③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60頁;卷二第158頁) ④廖育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141卷三第65頁) ⑤周汶慧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3919卷七第3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8(即附表一編號27)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3 王金鳳 16萬元 ①被害人王金鳳109年5月29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94至96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6頁) ③陳智民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56至358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29(即附表一編號28)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4、60 翁茂國 32萬元 20萬元 ①被害人翁茂國109年6月6日警詢筆錄(偵29240卷第151至159頁) ②被害人翁茂國報案相關資料、LINE通聯紀錄畫面翻拍(偵29240卷第167至171、189至242、243至257頁) ③匯款單據及存摺內頁影本(偵29240卷第263、277頁) ④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40卷第291頁) ⑤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60頁;卷二第158頁) ⑥周汶慧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3919卷七第35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30(即附表一編號29)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5 李穎 2萬元 ①被害人李穎109年6月17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02至104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5頁) ③陳智民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58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31(即附表一編號30)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6、46 林 姵 潔 5萬元 5萬元 5萬元 10萬元 ①被害人林姵潔109年7月11日警詢筆錄(他1141卷四第131至133頁) ②林 姵 潔報案相關資料(偵25963卷二第23至63頁) ③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6頁) ④陳佳宏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60頁;卷二第158頁) ⑤高世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141卷四第164至166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33(即附表一編號31)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28 林宗霈 99萬2497元 ①被害人林宗霈109年8月3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05至107頁) ②被告陳智民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29239卷第105頁) ③陳智民提領照片畫面翻拍(偵6165卷一第358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55、56(即附表一編號50)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42 林嘉萍 5萬元 2萬元 6千元 ①被害人林嘉萍109年8月13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76至179頁) ②被告陳永君之渣打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7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57(即附表一編號51)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43 黃思穎 100萬元 ①被害人黃思穎109年9月1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180至133頁) ②被告陳永君之渣打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5814卷二第7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62(即附表一編號5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48 黃玉龍 500元 ①被害人黃玉龍109年6月1日警詢筆錄(他1141卷四第81至85頁) ②被告黃琦雯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他1141卷四第114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63(即附表一編號56)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49 蔡秉育 2萬元 ①被害人蔡秉育109年6月5日警詢筆錄(他1141卷四第86至86頁) ②被告黃琦雯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他1141卷四第114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88(即附表一編號73)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74 顏巧涵 1萬元 3萬元 ①被害人顏巧涵109年6月17日警詢筆錄(偵6165卷四第245至249頁) ②被告溫郁如之臺灣中小企銀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5814卷二第165、17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105(與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4同一案件;即附表一編號89)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7、98 廖朝儀 10萬元 10萬元 7萬元 (卷內明細無此筆資料) 10萬元 7萬元 10萬元 1萬元 ①被害人廖朝儀109年10月2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一第450至462頁) ②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08頁) ③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7至58頁) ④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106(與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5同一案件;即附表一編號 90)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8、100 蔡明珠 20萬元 1萬元 50萬元 ①被害人蔡明珠109年10月5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一第464至468頁) ②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08至518頁) ③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④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 110訴53起訴書附表編號117(即附表一編號96)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99 邱明珠 3萬8400元 ①被害人邱明珠109年10月3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三第147至155頁) ②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即附表二編號1) 莊淯雅 2萬元 ①被害人莊淯雅109年9月8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72至74頁) ②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即附表二編號2) 羅志文 2萬9千元 ①被害人羅志文109年9月8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四第178至179頁) ②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即附表二編號3) 許秋萍 3萬元 ①被害人許秋萍109年9月10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77至78頁) ②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6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即附表一編號77)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75 林勁妤 5千元 3萬元 ①被害人林勁妤109年9月11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一第118至122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10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即附表二編號4) 姜惠玲 67萬元 ①被害人姜惠玲109年9月11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四第174至177頁) ②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7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與110訴155追加起訴書同一案件;即附表一編號80)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78、92 李如茵 1萬2千元 1萬元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1萬2千元 ①被害人李如茵109年9月16日警詢筆錄(竹南分局南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13至16頁) ②被害人李如茵報案相關資料、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竹南分局南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21至57頁) ③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資料(竹南分局南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58至87頁) ④涂淇元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竹南分局南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97頁) ⑤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⑥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17頁) ⑦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7(即附表一編號81)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79、93 李元瑋 9千元 1萬8千元 3萬元 1萬元 ①被害人李元瑋109年9月16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一第388至390頁) ②張耀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08、515頁) ④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8(即附表二編號5) 黃芃嘉 14萬6千元 ①被害人黃芃嘉109年9月17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94至97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6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9(即附表一編號83)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1、94 吳沛宸 1千元 5千元 5萬元 ①被害人吳沛宸109年9月17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98至100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4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08、515頁) ④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8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即附表一編號8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3 楊濤瑋 16萬元 2萬5千元 ①被害人楊濤瑋109年9月18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01至104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2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08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1(即附表一編號86)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4 王澧全 2萬元 2萬元 1萬元 2萬元 ①被害人王澧全109年9月19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05至108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0至52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10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即附表一編號87)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5 王素凉 45萬4545元 22萬7273元 ①被害人王素涼109年9月19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09至111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1頁) ③被告張睿杰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一第516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3(即附表一編號95) 同上併辦附表編號85 廖萬福 97萬5千元 20萬6千元 ①被害人廖萬福109年9月30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12至114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7頁) ③方永清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166卷三第17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6(即附表二編號6) 楊淑華 1萬8千元 ①被害人楊淑華109年10月25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28至129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7(即附表二編號7) 官紜舟 5萬7619元 ①被害人官紜舟109年11月2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30至134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7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8(即附表二編號8) 葉孟鑫 6096元 ①被害人葉孟鑫109年11月7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35至138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9(即附表二編號9) 邰郁倫 1萬元 ①被害人邰郁倫109年11月11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39至142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4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0、27、34(即附表二編號10) 游翔筑 30萬8336元 50萬元 54萬5千元 ①被害人游翔筑109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43至148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1頁) ③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302頁) ④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1(即附表二編號11) 蕭惠分 120萬元 ①被害人蕭惠分109年12月23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49至151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2(即附表二編號12) 夏康綸 14萬4550元 ①被害人夏康綸110年1月19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155至158頁) ②被告張耀文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52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3(即附表二編號13) 魏奕臻 4萬1003元 4萬元 ①被害人魏奕臻109年9月3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308至310頁) ②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298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4(即附表二編號14) 劉秀縵 90萬元 ①被害人劉秀縵109年9月7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一第180至183頁) ②被害人劉秀縵相關報案資料(偵689卷一第184、192、197、200至206頁) ③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302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5(即附表二編號15) 吳育茹 10萬元 12萬元 ①被害人吳育茹109年9月12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320至328頁) ②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300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6(即附表二編號16) 湯美莉 80萬元 ①被害人湯美莉109年9月12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330至338頁) ②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300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8、35(即附表二編號17) 陳姿燕 110萬元 230萬元 ①被害人陳姿燕109年12月23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二第250至256頁) ②蕭凱文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689卷二第302頁) ③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9(與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同一案件;即附表二編號18) 戴妙如 3萬元 ①被害人戴妙如109年9月18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四第128至129頁) ②被害人戴妙如之第一商銀00000000000帳號存摺封面影本、報案相關資料(偵1346卷第69、81、91頁) ③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0(與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同一案件;即附表二編號19) 郭義茹 10萬元 ①被害人郭義茹109年9月22日警詢筆錄(偵6166卷四第130至132頁) ②被害人郭義茹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報案相關資料(偵1346卷第67、79、89頁) ③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1至116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1(與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同一案件;即附表二編號20) 林文斌 2萬9284元 ①被害人林文斌109年9月25日警詢筆錄(偵689卷一第202至205頁) ②被害人林文彬報案相關資料、交易明細、LINE通聯紀錄翻拍畫面(偵689卷一第206至210、319至322頁) ③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2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2(與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同一案件;即附表二編號21) 賴霈蓉 3萬元 3萬元 (扣除對方匯回4萬5千元,損失1萬5千元) ①被害人賴霈蓉109年10月19日警詢筆錄(偵1346卷第43至45頁) ②被害人賴霈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存摺內頁影本、報案相關資料(偵1346卷第63至65、77、87頁) ③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1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 110訴91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3(與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同一案件;即附表二編號22) 李宜庭 5千元 ①被害人李宜庭109年11月9日警詢筆錄、報案相關資料(偵1346卷第59至62、85、95頁) ②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 110訴198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即附表三編號1) 程蘭婷 5萬元 4萬元 ①被害人程藍婷109年11月18日警詢筆錄、報案相關資料(偵1346卷第53至57、83、93頁) ②洪彥民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1346卷第113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 110訴222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即附表四編號1) 張郁琳 1萬5千元 ①被害人張郁琳109年7月12日警詢筆錄(偵16799卷第69至75頁) ②被害人張郁琳匯款單據影本及LINE通聯記錄畫面翻拍(偵16799卷第81至89頁) ③被害人張郁琳報案相關紀錄(偵16799卷第97至101、107頁) ④被告邱煥隆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7430卷第9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 110訴222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即附表四編號2) 吳采芳 21萬元 ①被害人吳采芳109年7月22日警詢筆錄(偵5582卷第137至139頁) ②被害人吳采芳110年4月30日偵查筆錄、報案資料及匯款單據相關資料(偵7430卷第225至227、233頁) ③被告邱煥隆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7430卷第9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 110訴222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即附表四編號3) 林瓊美 34萬元 ①被害人林瓊美110年4月30日偵查筆錄(偵7430卷第225至226頁) ②被害人林瓊美陳述意見狀、匯款單據及存摺內頁影本(偵7430卷第263、269、275頁) ③被告邱煥隆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7430卷第9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 110訴222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即附表四編號4) 羅宇君 6萬元 ①被害人羅宇君109年8月25日警詢筆錄(偵5582卷第141至145頁) ②被害人羅宇君110年5月4日偵查筆錄、報案資料及匯款單據相關資料(偵7430卷第239至241、261頁) ③被告邱煥隆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偵7430卷第99頁) 陳佳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頁


參考資料